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 杭州市人事局
2010年杭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市將組織實施2010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0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1207名公務員。其中,市級機關考試錄用250名,區(qū)、縣(市)機關考試錄用779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考試錄用178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gwy.zjrs.gov.cn)
中國杭州政府網(www.Hangzhou .gov.cn)
杭州人事人才網(www.hzsrsj.gov.cn)
杭州人才網(www.hzrc.com)
杭州考試培訓網(www.ttt.gov.cn)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杭州市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對象為:
(1)具有杭州市(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臨安市、建德市、富陽市、淳安縣、桐廬縣,下同)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4)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生源地和戶口不限(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5)全國部分重點院校設置法律專業(yè)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國部分重點院校名單可登陸浙江人事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
2.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區(qū)、縣(市)行政區(qū)域內現(xiàn)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xiàn)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滿3年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選聘到村(社區(qū))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各區(qū)、縣(市)行政區(qū)域內,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社區(qū))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4.提前招錄部分公安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職位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職位所需學歷要求畢業(yè)證書的本市社會人員。
5.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務員身份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不能報考,F(xiàn)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0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林業(yè)系統(tǒng)和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各職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3.其他條件要求
(1)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監(jiān)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有專業(yè)要求的職位可放寬到4.5及以上(見招考職位的備注說明);報考公安、林業(yè)、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3)優(yōu)秀村干部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的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3年11月28 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 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9年11月28日前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5)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
能夠在2010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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