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常用公文寫作
一、通告
(一)通告的分類
1.周知性通告突出周知性,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均可使用。
2.規(guī)定性通告突出規(guī)定性,只限行政領導機關或者機關單位領導部門使用。
(二)通告的寫作
1.規(guī)定性通告的標題通常要寫明事由、文種,重要的通告還要寫明發(fā)文機關。
2.通告的正文通常由通告緣由、通告事項、通告結語組成。
——通告緣由通常用“為了……,根據……,特通告如下”的句式寫明發(fā)布通告的目的、依據和原因;也有些針對存在問題作出相應規(guī)定的通告,開頭簡要說明存在問題的情況、嚴重性和緊迫感,再引出下文。
——通告事項是正文的主體,寫明需要大家知道或者遵守的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確,簡潔明白。周知性通告的事項通常比較單一,篇幅很簡短;規(guī)定性通告一般都分條寫明應當遵守的有關事項。
——通告常用“特此通告”作結語。有的通告事項寫完即結束全文,也可不再寫結語。有的也以提出希望或執(zhí)行要求作結。
3.無論是張貼的或者登報的通告,落款處都應寫明發(fā)文單位和成文日期。
4.內容簡單的通告常采用篇段合一式結構,內容稍多的通告則常用總分條文式結構。
5.注意通告與公告的區(qū)別。
二、通知
(一)通知的特點和用途
1.應用廣泛,使用頻率高。一切機關、單位、團體都可以用通知來告知、傳達某種意向或事項。
2.有一定的權威性。大多數通知對受文對象總是有所要求,總是提出了需要執(zhí)行或辦理的事項,有一定的指揮、指導作用。
3.有明顯的時效性。
通知可用來處理以下事項:批轉下級機關、單位的公文;轉發(fā)上級機關的公文:轉發(fā)同級機關的公文;轉發(fā)不相隸屬機關、單位的公文;發(fā)布行政規(guī)章和管理規(guī)章:傳達要求下級辦理或執(zhí)行的事項;傳達需要有關單位周知的事項。任免和聘用有關人員。
(二)通知的分類
1.布置工作的通知即工作通知。
2.召開會議的通知即會議通知。
3.批轉、轉發(fā)有關文件和發(fā)布規(guī)章、管理規(guī)章的通知上級機關轉發(fā)下級的文件,可用批轉性通知;下級機關照轉上級文件、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照轉文件,均可用轉發(fā)性通知。
4.任免通知用于任免、聘用有關人員。
5.公布某些專門事項的通知即事項通知。這類通知主要起知照性作用,設置機構、啟用印章、更正文件、遷址辦公等等專門事項,均用這類通知。
(三)通知的基本結構和寫法
各類通知均可按以下結構來組織全文。
1.標題除極簡單的事情,標題可只寫“XX通知”(如會議通知、停電通知)外,一般說來,應在“通知”前加上發(fā)文機關名稱和事由。
2.主送機關指受文單位名稱和個人稱謂。該寫的受文單位和個人不要遺漏,以免誤事。
3.正文是通知的主要內容。起草時要交代清楚發(fā)文的原因、意圖和目的,通知的什么事情,有哪些具體要求和意見,受文單位應如何辦理。
正文的結構大體說來,可以有三種寫法:
總分條文式 引言之后將通知事項分為幾點,用順序號分條擬寫,這樣寫的好處是條理清楚,一目了然。
歸納式按接性質將正文分為幾大部分,如原因、要求、具體措施等等,每一部分集中說明一方面的事情,使受文者易于掌握和遵照辦理。
篇段合一式有些內容簡單的通知,正文不再分條分部分,通篇就是一段話甚至一句話。
4.落款在正文右下方注明發(fā)文機關和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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