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你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車禍,肇事司機逃逸,你上前施救,不料被受傷者誤以為是肇事者,你怎么辦?
廣州新東方獨家面試分析:這是一道考察考生臨場應變能力的題目,在回答這道題目時,廣州新東方的戴斌老師建議廣大考生先留意一下題目所設(shè)定的場景——“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車禍”。在這里,戴老師建議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細節(jié)”,因為在這道題目要注意區(qū)分好題目中“未明確確定的”的“具體場景”。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就“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車禍,肇事司機逃逸,你上前施救”這一件事情來說,其實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肇事司機“可能”是和“你”(即面試者的虛擬身份)坐在同一輛車,簡單具體的說,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情景:肇事司機是“你”單位的司機,由他負責接“你”去“上班”,“在上班的途中”司機把一個人撞傷了(即題目中的“受傷者”)。司機見勢頭不對(可能以為撞死人了),于是棄車而逃,留下了“肇事的汽車”和坐在車廂后排沒有開車的“無辜的你”。這個時候你可能認為不應該“一走了之”,就“上前施救”。這個時候,受傷者看到你從“肇事的汽車”上下來,就以為你是“肇事者”,于是“誤會”就產(chǎn)生了。那么,在這種情形下,如何解開這個誤會呢?戴斌老師認為,這里出現(xiàn)誤解的關(guān)鍵是: “你”是從“肇事的汽車”上下來的,車禍的“受傷者”往往是被“突然”撞傷的,常常未必能看清楚誰是“肇事者”。而且在被撞后的緊急和氣憤的情形下,“受傷者”很難會“深謀遠慮”地想到從“肇事的汽車”上下來的“你”“不一定”是那個開車的人,而可能是“坐車而沒開車”的“無辜人士”。這就是誤會產(chǎn)生的關(guān)鍵所在。所以解決的辦法就是,一方面要積極救助“受傷者”,二是要馬上報警,通知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到現(xiàn)場處理,如傷者傷勢較重還可以馬上聯(lián)系就近的醫(yī)院派遣救護車。三是要解釋清楚事實。這時候可能“受傷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告知“受傷者”自己已報警,警察來調(diào)查自然會真相大白,請其保持冷靜。另一方面,要從邏輯上為其做推斷,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會開車的,可以告知自己不會開車,所以不是司機,不存在撞傷對方的可能。同時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開車,也可以等警察到來后在“肇事汽車”的駕駛座上做指紋調(diào)查,因為自己是沒有開那臺車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駕駛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紋?傊瑢τ谶@種情形,戴斌老師認為就是做好三方面:救人、報警、合理的解釋。
二是肇事司機是和“你”(即面試者的虛擬身份)不是坐在同一輛車,簡單具體的說,“你”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第三者”。即“你”不“上前施救”,這件事情和“你”是完全無關(guān)的。其大概可能就是這樣一個情景:你“在上班的途中”經(jīng)過某地(無論是步行還是坐車),剛好看到一個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有人被撞傷了,“肇事司機”見勢頭不對(可能以為撞死人了),于是駕車而逃。這個時候你認為自己應該“上前施救”。這個時候,受傷者在沒有弄清情況的前提下,誤以為你是“肇事司機”。這樣,“誤解”就產(chǎn)生了。那么如何解開這個“誤解”?第一要告知“受傷者”, “肇事者”已經(jīng)駕駛“肇事的汽車”逃之夭夭了,如果記得“肇事的汽車”的車牌號碼,并表示必要時愿意為其作證。二是如果事發(fā)現(xiàn)場有第三者目擊到了這一事故,可以請第三者為自己作證。三是立即報警通知警察到現(xiàn)場處理該事故。
另外,戴斌老師請考生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被“受傷者”“誤解”的時候,千萬不要“太激動”,不要說出過激言論,同時也不要得出諸如“好人沒好報”之類的結(jié)論。戴斌老師請廣大考生切記,在答題過程中除了保持“正面形象”外,保持“正面的心態(tài)”同樣重要。
廣州新東方獨家面試參考答案:如果我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一起車禍,肇事司機逃逸,我上前施救,不料被受傷者誤以為是肇事者,你會根據(jù)具體的情況有區(qū)別的處理:
一、如果我是和肇事司機坐在同一輛車,“在上班的途中”司機把一個人撞傷后卻逃逸了,作為當事人之一的我雖然不是責任人,但作為一個公民,我仍然有義務(wù)幫助那位“受傷者”。如果受傷者看到我從“肇事的汽車”上下來,就以為我是“肇事者”,從而產(chǎn)生“誤會”。我首先要保持冷靜克制,耐心地和受傷者溝通,緩和受傷者的情緒。其次是要馬上報警,通知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到現(xiàn)場處理,如傷者傷勢較重還可以馬上聯(lián)系就近的醫(yī)院派遣救護車。三是要解釋清楚事實。這時候可能“受傷者”未必是完全理智的,未必相信你不是“肇事者”。因此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告知“受傷者”自己已報警,警察來調(diào)查自然會真相大白,請其保持冷靜。另一方面,要從邏輯上為其做推斷,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自己是不會開車的,可以告知自己不會開車,所以不是司機,不存在撞傷對方的可能。同時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開車,也可以等警察到來后在“肇事汽車”的駕駛座上做指紋調(diào)查,因為自己是沒有開那臺車的,所以不可能是自己在駕駛座上保留有自己的指紋。
二、如果我僅僅是“在上班的途中”偶然經(jīng)過某地(無論是步行還是坐車),剛好看到這個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而我在“上前施救”時,受傷者在沒有弄清情況的前提下,誤以為我是“肇事司機”。這時候一方面我要告知其“肇事的汽車”的車牌號碼,并表示必要時愿意為其作證。另一方面,可以請第三者(或其他目擊者)為我自己作證。在做解釋的同時,我會立即報警通知警察到現(xiàn)場處理該事故。
如果在現(xiàn)場與受傷者或其家屬無法解釋清楚,我會一直保持克制,等待有關(guān)部門到現(xiàn)場處理。最后,無論誤會有多大,我相信有關(guān)部門到場調(diào)查取證后,一定可以真相大白。最后戴斌老師提醒大家,回答時應該謹記,無論結(jié)果如何,“我”仍然不會后悔自己在看到有人受傷時做出的“上前救治”的行為,因為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讓我們每一個人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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