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
第一節(jié)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一、堅持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針
黨委領導下的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是我國所有公安業(yè)務工作都必須遵循的共同指導原則。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黨的領導、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三者的關系,反映了我國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優(yōu)勢。
(一)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是在黨委的領導下,把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與人民群眾的積極主動精神結合起來
—公安機關充分發(fā)揮自己的職能作用,開展各項保障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治安的專業(yè)工作;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管理,協(xié)助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工作。這種結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的。在結合中,雙方共同發(fā)揮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二)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的結合,是在雙方目標一致基礎上的結合,主導方面是公安機關
人民群眾需要公安機關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公安機關也需要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這種良好的結合關系是建立在雙方自覺的基礎上的。公安機關作為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是雙方結合的主導方面。
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方針,是指導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各項活動的基本方針,貫穿于公安工作的各個方面,被公安法規(guī)所確認,并體現(xiàn)在公安人員的紀律中。公安機關和廣大群眾結合得好不好,責任在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方面。
二、建立專門機關與廣大群眾相結合的社會工程
(一)宣傳組織群眾,幫助群眾掌握法律和政策,將群眾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公安機關應經常向廣大群眾宣傳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重大意義,激勵他們積極參加維護社會治安的工作,講清同刑事犯罪斗爭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每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公民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鼓勵群眾見義勇為。
(二)把群眾工作貫穿于各項公安專門工作之中
各項公安專業(yè)工作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開展群眾工作,使群眾工作成為公安專業(yè)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治安工作社會化
所有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自覺承擔治安責任義務,形成全社會的治安控制系統(tǒng)。治安工作社會化是人民群眾在社會治安方面當家作主的體現(xiàn),是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治安事務的一個必然趨勢。
(四)警民結合形式多樣化
適應新的治安形勢,發(fā)展多樣化的警民結合方式。警民聯(lián)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報警服務監(jiān)督系統(tǒng)、流動治安派出所等,開拓了人民警察與人民群眾攜手維護社會治安的新渠道。
(五)保安科技群眾化
積極推廣適用于民間的公安科技,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在群眾中普及防衛(wèi)知識,提高群眾防范違法犯罪活動的本領。
(六)公安群眾工作信息化
通過信息宣傳去教育、動員、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公安對策及時公布于眾,取得群眾支持,并將群眾中的治安信息及時反饋,建立健全警民溝通的信息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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