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為方便報考人員報考,今年我市面向社會招考和從基層工作的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繼續(xù)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1日。
繳費時間: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報名網站:www.laiwu.gov.cn(萊蕪市人民政府網站)
rsks.laiwu.gov.cn(萊蕪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或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報考市級機關、單位的,由用人部門初審;報考區(qū)以下機關、單位的,由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各區(qū)、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用人部門或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初審,則視為自動通過。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錄萊蕪市人民政府網站(www.laiwu.gov.cn)或萊蕪市人事考試信息網 (rsks.laiwu.gov.cn),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繳費成功后,必須下載打印《萊蕪市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 23日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考錄職位,不實行網上繳費,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下載填寫的《定向考錄職位考生資格審查登記表》(附件4),于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到萊蕪市機關辦公大樓(文化北路001號)1349房間(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612房間(三支一扶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辦理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手續(xù)。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時,除出具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的人員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的其他職位。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于2011年3月28日- 4月1日到萊蕪市機關辦公大樓(文化北路001號)610房間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蛘叱鼍哂墒∪肆Y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
市直機關從選調生中考選工作人員的報名工作,堅持個人志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符合報考條件的選調生由本人提出報名申請,區(qū)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在基層工作表現,擇優(yōu)推薦人選,市委組織部審定匯總。人選確定后,市委組織部根據選調生所學專業(yè)和工作經歷,組織選調生參加網上報名,直接填報市直單位的選調生錄用職位。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用人部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察前提供。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招考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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