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
(1)從某種意義上看,郭德綱徒弟的打人事件,以及后來郭德綱的“護短”及對媒體的諷刺,國家公務員網(wǎng)老師認為,這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目前我國的某些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感還不夠強,一些“富裕起來”的公眾人物,從心態(tài)上看,還存在著一些“暴發(fā)戶”的心理因子;蛟S,郭德綱還算是“比較坦率”的一個公眾人物了,至少我們可以“直接”看到他的傲慢。而更多的一些“公眾人物”也應該反思,在自己的內心深處,是否有正視自己的“社會責任” 了。
(2)在這個事件中,可以從兩方面思考。一方面,我們的記者(新聞從業(yè)者)要始終要保持客觀、公正、真實的新聞報道的原則,不因為這些人的表現(xiàn)改變我們的工作原則。另一方面,良好的社會監(jiān)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無論是官員、學者、企業(yè)家、還有像郭德綱這樣的文化工作者還有普通人,“如何面對媒體”其實是檢驗這個是不是有一個良好的“公民素質、職業(yè)素養(yǎng)、法律意識包括文化水平”的一面鏡子。
(3)民法學上有個專用的法律名詞叫“自愿性公眾人物”,指在主觀上追求成為公眾人物的公民同時也被視為自愿接受公眾和輿論的監(jiān)督,就是說公眾人物既有享受來自社會上“鮮花”和“掌聲”的權利,又有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的義務。從這個角度看,任何公眾人物都應該尊重媒體和公眾的知情權。
(4)其實,國家公務員網(wǎng)老師認為,我們需要深入思考的是:“誰給了郭德綱置道德和形象于不顧,公然與社會倫理進行對抗的力量呢?”答案就是,社會對于“公眾人物”犯錯的過于“寬容”,讓“公眾人物”們無法體會到犯錯的痛苦而有些“過度囂張”。
我國內地的公眾人物“犯錯成本”低廉,整個社會對于公眾人物的犯錯太過寬容,有時候寬容到對明星的一些錯誤可以瞬間做到既往不咎。或許,這可以說是一種社會文明,但必須要警惕的是,當寬容過度時,就很容易演變成一種縱容和溺愛,當這種心境發(fā)生扭曲時,非但不會讓公眾人物感受到社會的寬容,反倒會使他們忘記犯錯成本,甚至變本加厲“禍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