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難點剖析:有無防范措施的標準
具體有沒有防范措施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教材中有的地方在判斷有沒有防范措施時是有一個標準的,即:
“沒有任何防范措施”是指在不改變原有的存在狀態(tài)下沒有防范措施,“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指的就是在保持原有狀態(tài)下采取措施將不利影響消除;而“消除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更多的是打破了原來的狀態(tài),進而消除不利影響。
比如說擁有經濟利益產生的不利影響的情形,處置掉經濟利益是可以的,根據教材在這里的描述,“沒有任何防范措施”是指在不改變原有的存在狀態(tài)下,如果將經濟利益處置了,就破壞了這種擁有經濟利益的狀態(tài),因此沒有將處置經濟利益放入防范措施中。這種情況下可以利用“處置經濟利益”的方式消除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以承接業(yè)務。
關于“處置經濟利益行為”,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
(1)對于擁有直接經濟利益和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的情況對獨立性帶來影響時,我們如果想同時保證擁有經濟利益和承接審計業(yè)務,是沒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做到的。
(2)在這種情況,我們只能夠放棄其中一個,或者是放棄經濟利益,或者是放棄這個審計業(yè)務,這樣才能夠達到對獨立性的威脅,在我們可以接受的范圍內。
也就是我們在保持原有存在狀態(tài)的情況下,是沒有防范措施的,但是注意這種情況并不代表我們就不能承接業(yè)務,如果打破這種狀態(tài),比如處置全部或是部分經濟利益或是將相關人員調離,就可以將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消除或是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從而承接業(yè)務。
而有適當的防范措施是指的在相應情況下能夠對影響獨立性的情形執(zhí)行相應的措施,從而能夠承接相應的業(yè)務。
另外,這個地方一定要單獨掌握注冊會計師不能承接審計業(yè)務的情形,比如事務所員工或高級管理人員擔任客戶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再比如,事務所員工擔任公司秘書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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