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績計算:《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50%,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6、成績公布:6月14日左右,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成績。
7、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按每一類別考生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選于6月17日前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自行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特別提醒:考生須本人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準考證》、《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二份)原件;
(2)學歷、學位原件或畢業(yè)院校出具的考生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
(3)中共黨員,須提供院校黨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
(4)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三好”學生,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和所在院校及院系頒發(fā)的證書原件;
3、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填報信息與所提供材料不符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后空缺的面試名額,按各類別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1、按類別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邏輯思維、現(xiàn)場應變、語言表達等能力。蒙漢兼通類考生必須用漢語作答,其他類別考生可以選擇蒙語或漢語作答,面試時只能使用所選語言。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成績計算:考生面試成績?yōu)槊课豢脊偎o分數(shù)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算數(shù)平均值。
3、凡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錄用人數(shù)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方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5、成績公布: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成績。
6、考察人選確定:按每一類別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2: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