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買賣合同 |
第 4 頁:其他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
第 6 頁:轉移使用權的合同 |
第 8 頁: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
第 9 頁:提供勞務的合同 |
第 13 頁:技術合同 |
3.借款合同(借款是轉移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
(1)兩個借款合同(商業(yè)借貸、民間借貸)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實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逾期的可以要求逾期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率利的4倍)
(2)其他:
【合同法】第二百條 【預扣借款利息行為的禁止】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違約的損失承擔】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jiān)督權】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 【貸款人的停止履行權、解除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的致富】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還款不計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