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理解“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
【答案】只要某一個或者某幾個股東的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東都達到20%的要求。
6、公司法規(guī)定,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投資公司是哪個類型的公司?
【答案】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并依據(jù)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yè)組織。廣義的投資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投資銀行、基金公司、商業(yè)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投資部門等金融機構。
7、如何區(qū)分“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出資不實”?
【答案】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根據(jù)公司章程應以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出資。(1)如果該股東“根本”就沒有將設備交給公司,則屬于“虛假出資”。(2)如果該股東確實將設備交到了公司,但在公司成立后,將自己已經出資的設備又拿回來,則屬于“抽逃出資”。(3)如果股東確實將設備交給公司,但設備的“實際價值”只有800萬元,與公司章程的1000萬元有“較大出入”,屬于“出資不實”。
【案例】A、B、C、D四位股東共同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B股東以價值100萬元的設備出資,公司設立后E股東加入公司。如果B股東根本沒有向公司交付設備為虛假出資;如果B股東先將設備交給公司,待登記公司后,又將貨幣、實物拿回,屬抽逃出資。如果該設備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不是價值100萬元,而是價值30萬元,屬出資不實。則由B股東補繳其差額70萬元,若B股東現(xiàn)有財產只有10萬元,由A股東、C股東、D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補繳60萬元),與公司設立后新加入的E股東無關。
★資本制度(重點)(3、4、5、6、7題)
1.法定資本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3)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解釋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解釋2】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2.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2)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解釋1】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解釋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解釋3】只要某一位或某幾位股東的貨幣出資達到注冊資本的30%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不要求所有股東都有貨幣出資。
3.出資期限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解釋1】股東首次出資額首先必須滿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條件,即人民幣3萬元;其次,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按照不低于20%的標準確定出資額。
【解釋2】對于股東分期繳付出資的,公司章程應當作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如分幾次繳納、每次繳納多少等。2年或者5年的期限,是法律關于股東分期繳納出資的最長期限的規(guī)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短于這一期限的規(guī)定。
【解釋3】只要某一位或某幾位股東的首次出資額達到注冊資本的20%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不要求所有股東都達到注冊資本的20%。
【解釋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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