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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我省各級中國******************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全省共計劃錄用3854名,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詳見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市、縣(區(qū))的招考職位表還將通過當地網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4年9月18日至1992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0年9月18日前取得;
(七)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范圍若限在“本設區(qū)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中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時間,不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入學前如有相關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0年9月18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qū)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監(jiān)獄、勞教監(jiān)所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