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對該市所有的國字頭、民營加油站執(zhí)行嚴厲新規(guī),其中規(guī)定,個人一般不得罐裝購買汽油,確實需要必須先申請、打證明,實行“實名制”登記。由于廈門此前發(fā)生公交爆炸案,并造成嚴重后果,其間肇事者正是利用汽油,因此此次“汽油實名制”普遍被視為地方維穩(wěn)新政,甫一出臺,輿論嘩然。
這個讓人匪夷所思的嚴厲新規(guī),官方將其指導思想總結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監(jiān)管”,通知印發(fā)并開始執(zhí)行日期為6月9日——— 距離該市公交爆炸案僅兩天,可見“緊急通知”實至名歸。盡管此新規(guī)對此前的公交爆炸案只字未提,但它卻容易讓人想起此前昆明安寧的“口罩實名制”,因為煉油廠項目,當時不少民眾表達抗議,地方官員為之煩惱,手足無措之際,“買口罩實名制”浮出水面。如今,很多解讀傾向于認為,作為應對公共事件的應急之舉,廈門的“汽油實名制”政策初衷與之相似。
“口罩實名制”驚現市井后,彼時批評的聲音如潮水般涌向安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這一政策是為應對民間的反對聲,它以近乎赤裸裸的方式告訴民眾,一些政府部門為應對民間言說而煞費苦心。此次廈門“汽油實名制”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彰顯的并非簡單粗暴的官方意志。此前的公交爆炸案,無辜者罹難,事件威脅到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厘清肇事者的作案動機,訴求,乃至積累的報復心態(tài),而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公共政策或有必要作出相應調整。從政策邏輯上看,“汽油實名制”有其合理性,目前輿論的批評針對的主要是政策效果。
實名制又添新丁,不出所料,目前的新聞報道顯示,此次廈門新規(guī)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不便,至于新規(guī)能否實現“安全監(jiān)管”,不同的評價標準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廈門尚未對政策作出說明。批評之際不妨回顧近年來的諸多實名制政策,從“菜刀實名制”到“避孕藥實名制”,再到“口罩實名制”,觀察諸多實名政策不難看出,它們或在受到批評后自生自滅,或在爭議聲中名存實亡,其命運殊途同歸,讓人唏噓。
制定者多考慮到政策將提升民眾的責任意識和違法者的犯罪成本,然而政策執(zhí)行過程卻漏洞迭出。如“口罩實名制”,種種跡象表明,官方幻想以一己之力防止口罩用于抗爭消費,孰不知,世間消費可通過零售、網購諸途,實名制看似有的放矢,消費者實則可用腳投票;又如“菜刀實名制”,雖然也是特殊時期的產物,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顯然亦不盡如人意。這些實名制政策的共同之處在于,他們針對的都是日常的消費品,而且,政策幾乎無一例外地設想了如下行為路徑,即通過公開的消費途徑購買“犯罪”工具,繼而“為非作歹”。而在實際生活中,那些真正的極端惡性事件,犯罪者往往別出心裁,有自己的行動計劃,實名制考慮到計劃中的一種,客觀上卻是可能性最小的一種,這就意味著,如今很多實名制,往往是用最笨拙的努力換取最低的治理效能。
針對實名制政策相對靠譜的一種解釋或是,它用于防止群體性事件,然而,吊詭的是,像手持菜刀行兇,以及攜帶汽油制造爆炸這樣的惡性事件,都是由個人引發(fā),群體事件色彩并不濃厚。實名制政策將個別事件想象成群體事件,也正如此,政策一出臺往往就受到批評。
廈門公交爆炸案發(fā)生后,反思普遍針對公交車的安全檢查,很少有人將責任歸咎于當前汽油產品的監(jiān)管制度上,陳水總醞釀的悲劇,顯然并非抓住了制度的漏洞。當然,今天批評形形色色的實名制政策,更主要是基于政策背后反映的僵硬的社會治理思路,才是這一系列政策的致命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