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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
【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處罰,從當事人主觀方面來說,并不區(qū)分是否具有主觀故意或過失,只要有稅務違法行為存在,并有法定依據給予行政處罰的,就要承擔行政責任,依法給予稅務行政處罰。
2.
【答案】B
【解析】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guī)的形式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稅務行政處罰。
3.
【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規(guī)章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違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設定罰款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限額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4.
【答案】D
【解析】稅務所可以實施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稅務行政處罰,這是《征管法》對稅務所的特別授權。
5.
【答案】A
【解析】凡屬聽證范圍的案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首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處罰,并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6.
【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具有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或者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后難以執(zhí)行情形的,稅務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7.
【答案】C
【解析】稅務機關對當事人做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8.
【答案】B
【解析】稅務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合法罰款收據,并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稅務機關。
9.
【答案】C
【解析】選項A:對各級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B:對各級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10.
【答案】D
【解析】選項D:申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
【答案】C
【解析】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2.
【答案】A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在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13.
【答案】B
【解析】對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以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4.
【答案】D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在30日內依法處理。
15.
【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期不得超過30日。
16.
【答案】C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
17.
【答案】B
【解析】根據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接到訴狀,經過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18.
【答案】B
【解析】當事人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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