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筆記: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精華筆記匯總
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消費稅
消費稅原理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差異
差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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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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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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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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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銷售或進口貨物 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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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產(chǎn)應(yīng)稅消費品;②委托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 ③進口應(yīng)稅消費品;④零售應(yīng)稅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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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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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環(huán)節(jié)征收,同一貨物在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進出口多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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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單一:除2009年5月1日起,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消費稅外,在零售環(huán)節(jié)交稅的金銀首飾、鉆石、鉆石飾品及鉑金首飾在生產(chǎn)、批發(fā)、進口環(huán)節(jié)不交消費稅。其他在進口、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出廠環(huán)節(jié)、移送環(huán)節(jié))交消費稅在之后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不再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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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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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從價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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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復(fù)合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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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價格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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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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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內(nèi)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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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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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增值稅屬中央;其他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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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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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稅目及稅率(掌握,能力等級2)
稅目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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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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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習(x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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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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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煙 2.雪茄煙 3.煙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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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卷煙生產(chǎn)(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復(fù)合計稅方法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了一道從價稅,適用稅率為5% 雪茄煙和煙絲執(zhí)行比例稅率,只有卷煙在商業(y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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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及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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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酒 2.黃酒 3.啤酒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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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白酒的復(fù)合計稅方法 注意啤酒(220元/噸和250元/噸)、黃酒的稅率 飲食業(yè)、商業(yè)、娛樂業(yè)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chǎn)設(shè)備生產(chǎn)的啤酒,應(yīng)當(dāng)按250元/噸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果啤屬于啤酒稅目;調(diào)味料酒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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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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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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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成套化妝品、高檔護膚化妝品;不含舞臺、戲劇、影視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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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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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銀、鉑金、鉆相關(guān)的首飾和飾品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稅率 5%; 其他飾及珠寶玉石在生產(chǎn)(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納稅,稅率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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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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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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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體育用的發(fā)令紙、鞭炮藥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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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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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油 2.柴油 3.石腦油 4.溶劑油 5.潤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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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柴油,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chǔ)油以及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都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用原油或其它原料加工生產(chǎn)的用于內(nèi)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chǎn)品均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各子目計稅時,噸與升之間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diào)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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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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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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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機動車與農(nóng)用機械等通用輪胎;不含農(nóng)用拖拉機、收割機、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 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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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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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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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9座內(nèi)乘用車、10~23座內(nèi)中型商用客車(按額定載客區(qū)間值下限確定)。電動汽車以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等均不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不征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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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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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及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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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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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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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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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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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不含增值稅售價每只在1萬元以上的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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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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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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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稅目只涉及機動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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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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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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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衛(wèi)生筷子。關(guān)鍵詞:木制;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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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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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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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各類規(guī)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fù)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cè)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以及未經(jīng)涂飾的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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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
1.卷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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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進口、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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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卷煙—調(diào)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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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加0.003元/支,0.6元/條(200支),150元/箱(5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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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卷煙—調(diào)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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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加0.003元/支,0.6元/條(200支),150元/箱(5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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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批發(fā)【只有卷煙,環(huán)節(jié)內(nèi)不征,不能抵扣以前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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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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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雪茄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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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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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煙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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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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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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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0.5元/斤或500毫升,1元/公斤,100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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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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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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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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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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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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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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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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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計稅方式
直接并入銷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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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應(yīng)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應(yīng)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②對酒類產(chǎn)品(啤酒、黃酒除外)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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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并入銷售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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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收取押金(酒類(黃酒、啤酒除外)以外)的包裝物,未到期押金不計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2個月以上的押金,應(yīng)并入應(yīng)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yīng)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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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jù)的特殊規(guī)定(掌握,能力等級2)
1. 納稅人通過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yīng)稅消費品,應(yīng)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2.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wù)的應(yīng)稅消費品,按照同類應(yīng)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額計算消費稅。而增值稅沒有最高銷售價格的規(guī)定,只有平均銷售價格的規(guī)定!緭Q抵投,最高價】
3. 關(guān)聯(lián)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yè)之間業(yè)務(wù)往來的作價原則,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yīng)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4.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yīng)稅消費品,即生產(chǎn)銷售兩種稅率以上的應(yīng)稅消費品時,應(yīng)當(dāng)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yīng)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的,按最高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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