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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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一、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減值損失=可收回金額-賬面價值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減值準備(本期末計提減值前的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按新的資產賬面價值作相應調整。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處置時予以轉出。
資產負債表中,按賬面價值反映資產金額。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綴均同)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商譽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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