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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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再計算各年利息收入
項目 |
應收利息
|
利息收入
|
溢價攤銷
(還本)
|
本金(攤余成本) |
①=面值×票面利率 |
②=上一期④×實際利率 |
③=①-② |
④=上一期④
-③ |
|
2007.1.1 |
|
|
|
106 |
2007.12.31 |
10(本+息) |
8.15 |
1.85 |
104.15 |
2008.12.31 |
10(本+息) |
8.01 |
1.99 |
102.16 |
2009.12.31 |
10(本+息) |
7.84 |
2.16 |
100 |
合計 |
30 |
24 |
6 |
|
2007年12月31日,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利息 10(本+息)
貸:投資收益 8.15(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85 (即溢價攤銷,還本額)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利息 10
(3)2008年12月31日計算應收利息和確認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10
貸:投資收益 8.01(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1.99(即溢價攤銷,還本額)
借:銀行存款 10
貸:應收利息 10
(4)2009年12月31日計算應收利息和確認利息收入,并收回本息
借:應收利息 10
貸:投資收益 7.84(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2.16(即溢價攤銷,還本額)
借:銀行存款 11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 (即面值)
應收利息 10
(2)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如果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中途出售,在不符合免責情況下,應將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具體賬務處理是: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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