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我國勞動就業(yè)法規(guī)與政策
第五節(jié) 勞動爭議處理
一、處理原則
根據事實,遵循核發(fā)、公正、及時和著重調解原則。
當事人協商——》工會第三方協商——》調解組織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訴訟
二、范圍
勞動關系、合同階段、辭退方式、工作休息、福利待遇、培訓保護、報酬補償、其他
三、機構
1、調解組織:企業(yè)勞動調解委員會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企業(yè)勞動調解委員會由職工和企業(yè)代表構成,主任由雙方推舉,調解員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有法律政策文化水平。
2、仲裁委員會:
設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設立一個或若干個;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制定仲裁規(guī)則、省級政府進行指導。
組成: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
職責:解、聘、兼仲裁員、受理、討論勞動爭議案件、監(jiān)督仲裁活動。
四、調解
1、原則:自愿、民主說服。
2、程序期限和效率:
(1)程序:申請-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
(2)期限: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申請之日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依法仲裁;達成調解協議的,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仲裁
(3)效力: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調解員簽名調解組織蓋章后生產。
(4)因拖欠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事項達成協議但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五、仲裁
1、原則:
(1)著重調解:
(2)及時迅速:45 天搞定,最多延長 15 天,事實清楚部分先裁決,小案件最終裁決。
(3)區(qū)分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證據,有利于保護勞動者權益。仲裁庭制:一般仲裁庭和簡易仲裁庭。
2、勞動爭議仲裁庭
(1)一般仲裁庭:
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授權辦事機構負責人指定)+2 名仲裁員(當事人或仲裁委員會選定)
(2)簡易仲裁庭
一名仲裁員組成,處理簡單爭議案件,指事實清楚,情節(jié)易認定和適用法律明確的案件。
3、勞動爭議仲裁員
(1)仲裁員條件:
曾任審判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法律人事管理或工會5年以上、律師執(zhí)業(yè)三年以上
(2)仲裁員的職責:
參加仲裁、調查取證、調解、審查請求、參加合議、提出裁決意見和保守秘密。
(3)仲裁員回避情形:
是當事人或親戚;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影響裁決;私自會見當時了或接受禮品。
4、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
(1)管轄范圍
負責本轄區(qū)的勞動爭議仲裁,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時向單位所在地和合同履行所在地申請的,應由合同所在地進行仲裁。
(2)當事人
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或和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都可委托代理人參加,出具委托書。如果沒有涉及秘密和隱私,則仲裁公開進行。
(3)申請和受理
A 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B 仲裁申請:應包括:仲裁當事人情況、仲裁請求,所依據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
C 仲裁的受理:收到申請后 5 日內,當事人收到通知后 10 日內提交答辯書。不受理書面通知,不受理有又不通知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法律訴訟。
(4)開庭和裁決
A 開庭: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那日告知當事人組成仲裁庭;開庭前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在開庭前3日可申請延期
B 鑒定:可約定鑒定機關,沒約定可由仲裁庭指定
C 質證和辯論:當事人有權質證辯論
D 先予執(zhí)行:先予執(zhí)行案件(追索勞動報酬、追索工傷醫(yī)療費、追索經濟補償金、追索賠償金),先予執(zhí)行條件(權利義務明確、不執(zhí)行影響申請人生活)
E 裁決:少數服從多數
(5)仲裁書的效力
下列情形仲裁為最終裁決:
A 追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12個月的爭議;
B 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爭議;
C 勞動者對裁決不服的可以收到仲裁書 15 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下列之一的,可在 30 日內向勞動爭議部門說在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A)適用份額法律法規(guī)有錯誤;
(B)仲裁機構無權管轄的;
(C)違反法定程序才裁決的;
(D)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錯誤的;
(E)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
(F)仲裁員在仲裁時受賄的。
當事人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