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
2014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簡章
根據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做好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試點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對象、人數及培養(yǎng)方式
(一)招錄對象包括:
1.具有內蒙古戶籍(或持有自治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已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2.內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的區(qū)外生源的內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區(qū)外戶籍的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內蒙古服務兩年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對戶籍、學歷、學位以及退役要求的取得時間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服務期滿時間計算到2014年9月30日。
(二)招錄人數
本次考試計劃招錄218人。其中,部分職位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人員、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者、農村牧區(qū)特崗教師、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儲備高校畢業(yè)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選拔管理的儲備人才。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三)培養(yǎng)方式
對考試錄取的人員,按照確定的錄取院校和培養(yǎng)計劃進行專科或本科教育。其中:
?平逃扇「咧屑耙陨蠈W歷起點的?平逃J剑瑢W制2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專科畢業(yè)證書。
本科教育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二)報考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放寬至27周歲(1987年9月1日后出生);報考其他職位(含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對于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者,既可以報考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職位,也可以報考招錄退役士兵的職位(年齡符合要求),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報考招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
(三)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是服務兩年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到2014年9月1日服務期滿超出3年、招募(儲備)文件沒有明確服務期限或經各級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已被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四)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在歷次公務員考錄中被錄用且未滿招考簡章(招考職位表)或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所規(guī)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含最低服務期內辭職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在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考試中被錄取在讀、退學或未滿招考簡章所規(guī)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含最低服務期內辭職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在本次考試辦理錄取手續(xù)前被其他公務員考試新錄用的,或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且未滿試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試錄取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報考者錄取后,將在錄取院校學習兩年,建議孕婦請勿報考。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工作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4年9月1日9:00—5日12:00。
教育入學考試有關要求請報考者登陸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nm.zsks.cn)查詢。
(二)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報名序號是報考者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三)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和《招考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者須對在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填報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重要經歷,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取消錄取資格處理。
(四)凡報考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機關職位(均為人民警察職位)的,在面試前要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測評項目包括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跑以及4×10米折返跑,測評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guī)欄目)。體能測評不合格或不能正常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建議孕婦請勿報考,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請慎重報考。
(五)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招錄機關的自治區(qū)有關政法主管機關負責。
(六)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農村牧區(qū)貧困家庭和城鎮(zhèn)享受低保家庭的報考者除外)均須在網上先交費,報考費每人1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截止時間為9月8日9:0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qū)貧困家庭和城鎮(zhèn)享受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將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結束前傳真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601704),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3.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免全部報考費,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免一半。這兩類報考者在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11日17:30(節(jié)假日除外),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對于筆試缺考的人員,不予退費。
4.因報名交費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被取消的職位,將在報名網站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其所交費用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5.報考者須于2014年9月17日至19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所有職位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3: 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后將相應減少錄取人數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內容
1.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自治區(qū)教育廳負責。
2.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
教育入學考試內容為:報考?茖哟(包括二專科)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層次的考生,參加民法學考試。
3.公務員公共科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
教育入學考試只提供漢文卷,考生可自愿選擇用漢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種文字作答。
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21日,具體安排為:
9月20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筆試地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忌鷧⒓庸P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五、面試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后將相應減少錄取人數或予以取消。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將被取消面試資格。
2.考生須持《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下載打印網址http://www.chsi.com.cn,大專以上報考者出具)、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戶籍保留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考生提供本人集體戶戶籍頁復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止時間)、考核合格的證明;其中,對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選拔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fā)的儲備文件以及服務期間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士兵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3.資格復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后出現的缺額,按照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筆試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前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時間和安排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對體能測評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體能測評最后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從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
2.面試時凡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取資格。
3.按照考生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忌嬖嚦煽兒涂荚嚳偝煽冊趦让晒湃耸驴荚囆畔⒕W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實際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
(一)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及國家有關體檢文件要求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忌w檢不合格、未參加體檢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二)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盟市有關政法主管機關的領導下,由旗縣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和錄取
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信息上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相關培養(yǎng)院校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入學錄取通知書?忌胄:,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八、學生管理及畢業(yè)錄用
(一)被錄取人員須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以及定向單位的自治區(qū)主管機關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檔案須遷入錄取院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二)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由招錄單位的自治區(qū)主管機關按程序為其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其中,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錄用人員的檔案和戶口由培養(yǎng)院校轉至相關單位。
(三)被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參照管理單位和事業(yè)單位,同時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該畢業(yè)生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任何單位、個人擅自變更定向單位,要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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