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凌晨,在武漢市硚口區(qū)古田三路羅家墩社區(qū),多戶居民共計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強拆,兩戶在家睡覺的居民拆除前被趕出家門,古田街道辦相關負責人稱系拆遷公司誤拆。
“強拆”現(xiàn)象并不少見。就在半個月前的3月16日,云南省宣威市被拆遷戶孔粉蓮因阻止挖掘機施工被碾死,宣威市委宣傳部通報稱,孔粉蓮是被意外碾死,F(xiàn)在看來,這兩起強拆事件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雖然后者屬于暴力流血事件,嚴重性遠高于前者,但兩起事件的相關負責人無一例外地都稱事件是意外發(fā)生。這種說法真的可信嗎?還是只是相關人士的推托之詞?筆者想就29日凌晨的這起強拆事件提出幾點疑惑。
據(jù)房主劉先生介紹,29日凌晨3時,他正在睡覺,多個穿便裝的持械青年破門而入,威脅他馬上離開,否則后果自負。于是劉先生只得穿好衣服出門,在路邊眼睜睜地看著挖掘機將他家和鄰居家房子推倒。事后硚口區(qū)古田街道辦一位負責人表示,應是拆遷公司因溝通問題,在拆除已簽補償協(xié)議的居民房子時,誤拆除了這些居民的房屋。
那么,問題來了,請問相關負責人哪只眼睛看到拆遷公司在強拆之前和居民進行了溝通?如果溝通了,還會出現(xiàn)所謂的“誤拆”嗎?此外,凌晨三點,一群持械青年破門而入,威脅居民離開,“否則后果自負”,這哪里是“誤拆”?分明是蠻不講理的“強拆”!
關于這一點,拆遷公司的劉姓負責人表示,他們只負責與居民洽談拆遷補償事宜。如果談好,就簽署相關協(xié)議,如果談不好,他們就不管。昨日凌晨的這起強拆,他表示不知道是誰所為!叭绻劜缓,就不管!边@顯然是在某種程度上默許了拆遷隊的強拆行為,而面對強拆后的結果,該負責人居然聲稱“不知道是誰所為”,分明就是在推諉。
強拆并不都是違法的。2011年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明確禁止“暴力強拆”和“行政強拆”的同時,為合法強拆提供了司法途徑,就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雖然強拆可以申請合理的途徑,可還是有人在效率和利益的誘惑下選擇鋌而走險。正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為了商業(yè)目的進行“暴力強拆”的大有人在,因為他們知道,即使事后需要補償,也往往是“拆走一頭牛,賠了一只雞”,所付出的代價遠比不上所收獲的利益?峙逻@也是“暴力強拆”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首先要從法律層面,盡快完善法律制度、樹立法律權威,嚴懲“暴力強拆”、“行政強拆”的做法,同時立法保障“被強拆”居民的個人權益;其次,政府部門應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同時正確處理好發(fā)展速度與群眾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不能以群眾利益為代價片面追求城市發(fā)展;最后,民眾也應當樹立維權意識,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無論拆遷隊對自己違法亂紀的行為找何種荒唐可笑的借口,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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