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報考職位
1.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本次招錄中只能在全省范圍內報考一個職位。
2.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在2018年9月27日16:00前,報考人員的報考信息在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情況下,可以更改報考職位;也可以更改、補充報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補充報名信息,不能更改報考職位。
3.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初審不通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初審不通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招錄機關要求補充材料的除外),但可以在報名時間截止(2018年9月27日16:00)前改報其他職位。
4.資格初審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5.對報考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請與招錄機關直接聯(lián)系,各招錄機關咨詢電話可在招錄職位表中查詢。
五、關于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1.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填寫《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表項中未能涵蓋招錄職位相應資格條件的,應在備注欄中如實填寫。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2.《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何時提供?
進入面試的人員,在參加面試前應提交《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時間詳見面試公告,請報考人員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
3.資格初審通過后《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信息能否修改?
2018年9月26日9:00至9月29日16:00,只有兩類報名信息經(jīng)報考的招錄機關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別是姓名中的錯別字或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應由本人現(xiàn)場向招錄機關提交書面《報名信息更改申請》。報考人員要修改姓名中明顯錯別字時,須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只有身份證號與報名信息庫中身份證號一致時才可以更改;同樣在姓名一致的情況下,當發(fā)現(xiàn)信息庫中的身份證號與報考人員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中的身份證號有個別數(shù)字出入時,若該數(shù)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對同意更改報名信息的,招錄機關應于同意報考人員更改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向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試機構出具書面信函(附相關材料),由考試機構負責修改報名信息庫中的相關數(shù)據(jù)。逾期不辦理報考人員信息更改手續(xù)。
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一經(jīng)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六、關于資格審查
1.報考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考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報名資格初審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報名資格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9月28日16︰00。遇到問題,請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
由于報名人員的報名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網(wǎng)上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無法直接獲得報名人員聯(lián)系方式。關于招錄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體測、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事宜,請報考人員務必主動咨詢各招錄機關,及時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狀態(tài),咨詢電話請在招錄職位表中查詢。
3.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
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招錄機關在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錄用等各環(huán)節(jié)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招錄機關設定的職位資格條件,準確、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凡申請材料信息不實,或者專業(yè)、學歷、學位等不符合招錄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可給予取消報考資格或取消錄用的處理。
七、關于筆試考務費用
1.筆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根據(jù)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函〔2016〕2號)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2.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含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按報名系統(tǒng)中提示的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xù)。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經(jīng)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3.什么是職位改報?
報名繳費結束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錄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原則上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對脫貧任務比較重的縣(市、區(qū))、地處偏遠的單位和專業(yè)性較強、人才存量少的招錄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和核減錄用計劃的情況,將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上予以公布。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報考權利,對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考生,考試機構將組織考生改報相關職位。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jīng)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只進行一次,未通過審查的不得再次改報。請有關考生在確認繳費后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
不愿改報職位的考生,考試機構將為其辦理筆試考務費退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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