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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綜合分析題 |
第 9 頁:參考答案 |
70.【答案】ABD。解析:國家的相關政策調整體現了政府“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和對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視。
71.【答案】D。解析:CPI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英文縮寫為CPI,是反映與居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及勞務價格統(tǒng)計出來的物價變動指標。
72.【答案】ABCD。解析:CPI通常作為觀察通貨膨脹水平的重要指標。如果CPI升幅過大,表明通脹已經成為經濟不穩(wěn)定因素,央行會有緊縮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風險,從而造成經濟前景不明朗。因此,該指數過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場歡迎。例如,在過去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2.3%,那表示,生活成本比12個月前平均上升2.3%。當生活成本提高,你的金錢價值便隨之下降。也就是說,一年前收到的一張100元紙幣,今日只可以買到價值97.70元的貨品及服務。一般說來當CPI>3%的增幅時我們稱為Inflation,就是通貨膨脹;而當CPI>5%的增幅時,我們把它稱為Serious Inflation,就是嚴重的通貨膨脹。
73.【答案】BCD。解析:我國從1951年就開始編制CPI了,以前叫“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1994年更名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計算方法一直在調整,目前的這套計算方法是從2001年開始采用的。
CPI居住類價格中包括的是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租房價格和水、電、燃料價格。房價不計入CPI是國際慣例,也是聯合國推薦的計算方法。房屋屬于一次購買、多年使用的商品,與當年的消費價格指數計算不能同步。所以,國際上通行的標準,把商品房價格不放在CPI當中,也不算居民消費,而是算作投資。另外,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分類,商品房購買屬于投資行為,而CPI關注的是消費,只能反映與居民即期消費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及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不必要也不可能反映房地產和股票等資產類價格的變動。
價格與價格指數不同,價格是絕對數,價格指數是相對數,價格的高低不等于價格指數的高低。
CPI反映價格總水平的變動趨勢和程度,而不是價格平均水平的變動趨勢和程度。
74.【答案】BC。解析:房價上漲有著復雜深刻的成因,不是某一種因素決定的,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房價上漲,主要原因仍然是供需之間的矛盾。
房價上漲,還與有些地方政府落實宏觀調控政策不力有關。房價上漲,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也會增加,并會推動地價上漲,增加土地轉讓收益。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是房價上漲的直接受益者,他們對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執(zhí)行是缺乏內在動力的,這就導致中央的調控政策在實踐中往往得不到充分落實。比如,對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有的城市政府沒有真正將其作為自己的職責,而是當做負擔。據統(tǒng)計,近幾年來,全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增長率一直是負增長,而廉租房保障資金也遠未充分利用。
房價上漲,與房地產業(yè)市場化程度不高、市場秩序比較混亂有關。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太完善,不同行業(yè)的市場化程度不一,房地產市場中還存在著許多權利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競爭不充分的因素,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知情權、選擇權嚴重缺失,而幾個大的房地產商往往很容易操控、哄抬房價。同時,地方政府既是市場中土地的所有者和出賣人,又要承擔市場監(jiān)控人和仲裁者的角色,導致在土地協議轉讓以及土地招拍掛中容易出現違反公平競爭的權錢交易、暗箱操作。此外,某些房地產商無視市場法律法規(guī),假按揭、騙錢、騙貸行為層出不窮;通過虛報銷售量、瞞報供應量,誤導市場;通過捂盤惜售、囤積居奇,操縱實際供應量;通過投入巨額廣告費用操縱媒體,經常發(fā)布一些不實的判斷、預測,以期讓買房者產生恐慌心理,如“地荒論”、“供不應求論”、“房價永遠都上漲論”等。
75.【答案】ABC。解析:《產品質量法》所稱的“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適用本法規(guī)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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