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工作的意見》(湘人社函〔2011〕3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直機關面向基層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組織部分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計劃48名。具體職位詳見《2012年湖南省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計劃職位表》(附件1)。
二、遴選范圍、對象與條件
(一)遴選范圍與對象
我省各市(州)、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參公單位(包括中央在湘單位)公務員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職務層次為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其中,在市(州)機關工作的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二)遴選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職務、職級為準);
3.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詳見附件1);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歷(不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各級人民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公務員;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本次遴選實行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2012年9月18日9時至9月25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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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站進入報名系統(tǒng),按照規(guī)定格式、內(nèi)容和要求,詳細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 kb以下)。報考人員應牢記報名序號、用戶名和個人密碼,以便進行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視為資格初審未通過;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遴選資格,并向報考人員單位通報情況。
(二)資格初審
各遴選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1天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遴選單位應及時下載并打印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的報考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職位,一經(jīng)資格初審通過,不得更改。如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期間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選擇報考職位。
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2012年湖南省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報名表》(附件2),用于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三)報考繳費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按要求于9月26日24時前通過網(wǎng)上銀行繳納考務費,考務費為50元/人。網(wǎng)上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四)職位計劃調(diào)整
本次遴選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5: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遴選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遴選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遴選計劃。
遴選計劃取消后,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如符合報考其他職位的條件,可改報其他職位。
(五)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合格并繳納了考務費的考生,務必于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0月19日24時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站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
準考證打印入口: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