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其設計初衷是通過互助的方式幫助城鎮(zhèn)職工圓住房夢。時至今日,一個尷尬的現實是,高企的房價讓很多低收入者無力購房,還眼看著本就不高的工資不斷被住房公積金“套牢”。加之公積金存繳差距及使用障礙,人們不禁要問,公積金到底是保障,還是福利?是濟貧,還是“劫貧”?是便民,還是“阻民”?
是保障,還是福利?
1998年,國務院做出《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并終止住房實物分配,住房公積金改革的大幕隨之拉開。這項制度設計初衷是建立一項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通過籌集、融通住房資金提高居民的商品房購買能力。
截至2011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33億人,歷年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4.06萬億元,共有8112萬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圓了安居夢,購房面積達數億平方米。
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fā)現,由于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同時,單位需要配套繳存同等金額,因此許多私營企業(yè)主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的積極性并不高。而一位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許多外企和效益好的單位都能達到最高上限。
以廣州為例,如果按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00元和國家要求的公積金最低繳納比重5%計算,廣州人每月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130元;如果按收入和繳存上限計算,部分高收入者月公積金存繳額可達9500元左右。兩者相差數十倍。
對此,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黨委書記肖恒光表示,公積金繳納額的差距實質是經濟發(fā)展與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集中體現,本質是收入不公平。針對“公積金是一項隱性福利,亟待控高提低”的觀點,他表示,“不進行收入分配改革,光堵公積金的口子,那些能發(fā)放大額公積金的單位,總能找別的渠道發(fā)錢”。
是濟貧,還是“劫貧”?
誰是住房公積金真正的受益者?
高收入者要繳公積金,但他們買房時用不著;低收入者也要繳納公積金,但卻買不起房。中部某省會城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按照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繳納數額最低的和最高的人群都充當了‘雷鋒’的角色,只有收入居中的人群能夠享受到公積金的好處!
高收入者不缺錢,面對長期沉淀、不斷貶值的公積金卻不能動,縱然心有怨言,也只好如此;但對于一些低收入者來說,既無望買房,又無法用錢,許多人只好鋌而走險,用非法的方式拿回“合法”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