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答案及解析】
(1)2004年繳納各稅的情況:
①營業(yè)稅的計算:
銷售已居住10年的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免征營業(yè)稅,同時也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②印花稅的計算:
應納印花稅=80000×0.5%o+150000×0.5%0+l×5=40+75+5:120(元)
③契稅的計算:
應納契稅=150000×4%:6000(元)
④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根據有關規(guī)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⑤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銷售已居住10年的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按有關規(guī)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2)2006年繳納各稅的情況:
①轉讓已居住2年的二居室住房和無償贈送三居室住房均免征營業(yè)稅;
出租三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所以:
應納營業(yè)稅=1500×3%×3=45×3=135(元)
②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45×(7%+3%)×3:4.5×3=13.5(元)
③房產稅的計算:
個人出租三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應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所以:
應納房產稅=18000×4%÷12×3=60×3=180(元)
③印花稅的計算:
應納印花稅=200000×0.5%0+(300000×3)×0.5%0+3×5+18000×1%0=100+450+15+18=583(元)
⑤契稅的計算:
應納契稅=300000×3×4%=36000(元)
⑥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收入=200000(元)
允許扣除金額=150000+20000+6000+100=176100(元)
增值額=200000—176100=23900(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23900÷176100×100%=13.57%
應納土地增值稅=23900×30%=7170(元)
⑦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無償贈送三居室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轉讓已居住2年的二居室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后征收個人所得稅;但由于同時購人的房屋價值已超過所售出房屋的價值,因此,也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出租三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
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45—4.5—60—18—800)×10%×3=171.75(元)
注: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人為一次。
3.【答案及解析】
(1)化工廠:
①應納營業(yè)稅=(800--500)×5%=15(萬元)’
②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5×(7%+3%)=1.5(萬元)
③應納印花稅=800×0.5%0+1000×0.5%0=0.4+0.5=0.9(萬元)
④房屋交換以差價作為計算契稅的依據,由于在交換中化工廠多承受了房屋,所以要繳納契稅,而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不需要繳納。
應納契稅=(1000—800)×4%=8(萬元)
⑤化工廠不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時,其轉讓土地的印花稅0.4萬元可以單獨扣除(但0.5萬元的印花稅因與土地轉讓無關,所以不可以扣除),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能加計扣除20%,契稅是因為承受房屋而繳納,因與土地轉讓無關也不能扣除。所以
扣除項目金額=500+100+50+15+1.5+0.4=666.9(萬元)
土地增值額=800—666.9=133.1(萬元)
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50%,所以
應納土地增值稅=133.1×30%=39.93(萬元) ’
⑥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企業(y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據實扣除,0.5萬元的印花稅和8萬元契稅因與土地轉讓無關,而是因為承受房屋而繳納的,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應納稅所得額=800一(500+100+50+15+1.5+0.4+39.93):93.17(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93.17×33%=30.75(萬元)
(2)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①應納營業(yè)稅=1000×5%=50(萬元)
②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7%+3%):5(萬元)
③應納印花稅=800×O.5‰+1000×O.5%e:0.9(萬元)
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不需交納契稅。
⑤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印花稅不能單獨扣除,但可以加計扣除20%,所以
扣除項目金額=400+200+(400+200)×10%+50+5+(400+200)×20%
:835(萬元)
土地增值額=1000—835=165(萬元)
由于土地增值率小于50%,所以
應納土地增值稅=165×30%=49.5(萬元)
⑥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和企業(yè)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以據實扣除,但加計扣除20%的部分不能扣除,所以
應納稅所得額=1000一(400+200+100+50+5+49.5):195.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95.5×33%=64.52(萬元)
4.【答案及解析】
(1)計算當年的營業(yè)收入總額:
營業(yè)收入總額=200+500+80+150=930(萬元)
(2)計算當年允許扣除的營業(yè)費用:
允許扣除的借款費用=150×10%=15(萬元)
允許列支的交際應酬費=500×10%。+430×5%o=7.15(萬元)
允許扣除的營業(yè)費用=360一(20—15)一(22.15—7.15):340(萬元)
(3)計算當年的營業(yè)外收支凈額以及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營業(yè)外支出金額:
根據規(guī)定r對外投資的收益和損失可不計人該企業(yè),所以本企業(yè)的營業(yè)外收人不應該包括投資收益20萬元,營業(yè)外支出不應該包括30萬元的投資損失。
營業(yè)外收支凈額=(150—20)一(120—30):40(萬元)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營業(yè)外支出:25+10=35(萬元)
(4)計算當年應納的營業(yè)稅:
應納營業(yè)稅=(200+500)×5%+80 x3%+150×20%:67.4(萬元)
(5)計算當年該企業(yè)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930—540—340+40+35—67.4=57.6(萬元)
由于企業(yè)是設在經濟特區(qū)應該減按15%的稅率征稅,且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限在10年以上,所以可以從獲利年度起享受l免2減半的定期優(yōu)惠。2005年處于減半征稅期問,減半后適用稅率為7.5%。因此:
2005年應納所得稅額:57.6×7.5%=4.32(萬元)
實際當年繳納企業(yè)所得稅:4.32—3=1.32(萬元)
(6)計算當年再投資退稅額:
該企業(yè)原實際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1.32÷57.6=2.29%
退稅額=1.5÷(1—2.29%)×2.29%×40%=0.014(萬元)
五、綜合題
1.【答案】
5月份:
(1)20%被盜輔助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加工貨物進項稅允許抵扣,加工貨物運費和銷售貨物運費可以按7%計算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進項稅額=289+5l×(1—20%)+10.2+(20+36)×7%=343.92(萬元)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一15%)=2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600×17%一(343.92—20)=一221.92(萬元)
即當期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免抵退稅額=1000×15%=150(萬元)
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150(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150—150=O(萬元)
留待下期抵扣稅額=221.92—150=71.92(萬元)
6月份:
免稅進口料件價格=(600+100)×(1+20%)=840(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840×(17%一15%)=16.8(萬元)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200×(17%一15%)一16.8=7.2(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280.8÷1.17×17%+200×280.8÷600÷1.17 x 17%一(71.92—7.2)
=一10.32(萬元)
即當期不需要交納增值稅。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840×15%=126(萬元)
免抵退稅額=1200×15%一126=54(萬元)
當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末留抵稅額=10.32(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54—10.32=43.68(萬元)
2.【答案及解析】
(1)計算中外合資企業(yè)應該繳納的關稅:
運費:100×5%=5(萬元)
保險費=(100+5)×3%0=0.315(萬元)
完稅價格=llO+5+0.315=115.315(萬元)
由于(100—80)÷100=20%<30%,根據確定進境貨物原產國的“實質性加工標準”,該項進口化妝品的原產地不能確定為A國,應確定為B國。所以,適用的關稅稅率是 30%,因此:
進口關稅=115.315×30%=34.6(萬元)
(2)計算中外合資企業(yè)應該繳納的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
進口消費稅=(115.315+34.6)÷(1—30%)×30%=64.25(萬元)
進口增值稅=(115.315+34.6+64.25)×17%=36.4l(萬元)
(3)計算中外合資企業(yè)國內銷售化妝品應該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內銷消費稅=230×30%一64.25×80%=17.6(萬元)
內銷增值稅=230×17%~36.41—2×7%一0.55=2(萬元)。
3.【答案】
(1)計算企業(yè)2000—2004年共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稅法規(guī)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技術服務業(yè)的企業(yè),自開業(yè)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稅。所以,在未用設備投資額抵免所得稅政策時:
2000~2004年各年應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分別是:0、0、13.2萬元(40×33%)、26.4萬元
(80×33%)和33萬元(100×33%)
可以用于抵免所得稅的設備投資額=100×40%=40(萬元)
由于2004年比第2003年新增的所得稅6.6萬元(33—26.4),所以:
2000~2004年共應納的企業(yè)所得稅=13.2+26.4+26.4=66(萬元)
并且還剩余33.4萬元(40一6.6)設備投資額未抵扣完,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2)計算企業(yè)2005年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計稅工資總額=250×800×12=240(萬元)
按計稅工資總額計提的“三費”=240×17.5%=42(萬元)
調整工資、“三費”應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300×(1+17.5%)一240—42
=70.5(萬元)
支付給總機構的技術開發(fā)費不得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捐贈給寄宿制學校的捐贈支出可全額扣除;
債務人應支付的應付賬款5萬元,應該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05年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120+70.5+10+5=205.5(萬元)
2005年實際的應納所得稅=205.5×33%一33.4=34.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