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jié) 計稅依據(jù)
三種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1.從價定率計稅 |
應(yīng)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2.從量定額計稅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yīng)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
3.復(fù)合計稅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卷煙) |
應(yīng)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單位稅額 |
一、計稅銷售額規(guī)定
1.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yīng)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全部價款中包含消費稅稅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額;價外費用的內(nèi)容與增值稅規(guī)定相同。
應(yīng)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手寫板提示】消費稅的銷售額=價款+價外收入;其中,價款是一定含消費稅,是否含增值稅,要看題目提示;但是價外收入必定含增值稅,所以,價外收入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并入銷售額計稅。在還原時,注意,含稅銷售額除以1+17%或3%,換算為不含稅收入,然后乘以消費稅稅率就是消費稅。
【例題·單選題】一位客戶向某汽車制造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訂購自用汽車一輛,支付貨款(含稅)250800元,另付設(shè)計、改裝費30000元。該輛汽車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編號34603020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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