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2 頁:多選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不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xié)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2.【答案】C
【解析】(1)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2)選項B: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3)選項D: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而使已經(jīng)過的訴訟時效期間全歸于無效,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3.【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答案】D
【解析】(1)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2)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
5.【答案】D
【解析】選項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6.【答案】A
【解析】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7.【答案】A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8.【答案】C
【解析】(1)選項A: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2)選項B:開證行在決定受理該項業(yè)務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3)選項D: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他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內(nèi)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9.【答案】B
【解析】選項B: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10.【答案】C
【解析】選項A:既不征收增值稅,也不征收消費稅;選項B:征收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選項D:征收增值稅,不征收消費稅。
11.【答案】A
【解析】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該項業(yè)務應繳納消費稅=104.25÷(1+17%)×30%=26.73(萬元)。
12.【答案】B
【解析】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3.【答案】D
【解析】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14.【答案】A
【解析】選項AB: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chǎn)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成本)×5%以內(nèi);選項CD: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chǎn)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成本)×10%以內(nèi)。
15.【答案】D
【解析】選項ABC:屬于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情形。
16.【答案】B
【解析】選項A: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chǎn)稅);選項C: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選項D: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7.【答案】B
【解析】非機動駁船按照相同凈噸位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車船稅。甲企業(yè)當年應繳納車稅=2×180×3+1000×4×50%=3080(元)。
18.【答案】D
【解析】選項D按照“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
19.【答案】C
【解析】選項A: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選項B: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選項D:對“三稅”實行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還。
20.【答案】B
【解析】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船舶噸稅。
21.【答案】A
【解析】船舶噸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境內(nèi)港口的“當日”。
22.【答案】D
【解析】選項AB:免征耕地占用稅;選項C: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標準征收耕地占用稅。
23.【答案】D
【解析】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4.【答案】D
【解析】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fā)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屬于法律事件;(2)選項CD屬于法律行為。
2.【答案】CD
【解析】(1)選項AB:適用于解決橫向關系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CD:適用于解決縱向關系經(jīng)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3.【答案】AD
【解析】(1)選項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不得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diào)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4.【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2)選項CD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5.【答案】ABC
【解析】職工因工死亡,或者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
6.【答案】CD
【解析】(1)選項A: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不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核準;(2)選項B: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xiàn)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xiàn)金支取。
7.【答案】ABCD
【解析】只有確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據(jù)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支票、填明“現(xiàn)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四種。
8.【答案】BCD
【解析】選項A:購進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選項B: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選項C: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選項D: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
9.【答案】CD
【解析】選項AB: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辦法征收消費稅。
10.【答案】ABD
【解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消費稅。
11.【答案】ABC
【解析】出租有形動產(chǎn)已納入營改增范圍,應征收增值稅。
12.【答案】ABCD
【解析】上述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均不得扣除。
13.【答案】CD
【解析】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nèi)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14.【答案】ABC
【解析】選項AB:免征個人所得稅;選項C: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含)以下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15.【答案】ACD
【解析】選項B:由于海關誤征,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從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nèi),書面聲明理由,連同納稅收據(jù)向海關申請退稅,逾期不予受理。
三、判斷題
1.【解析】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2.【答案】×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答案】√
【解析】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4.【答案】√
5.【答案】×
【解析】企業(yè)應當自生產(chǎn)性生物資產(chǎn)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chǎn)性生物資產(chǎn),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6.【答案】×
【解析】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予補稅時,應按其轉為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7.【答案】×
【解析】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diào)、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8.【答案】√
9.【答案】×
【解析】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10.【答案】×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zhí)行。
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1】
1.【答案】CD
【解析】(1)選項AB屬于商業(yè)匯票基本當事人;(2)選項CD屬于商業(yè)匯票非基本當事人。
2.【答案】C
【解析】保證人在票據(jù)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jù),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jù),出票人為被保證人。本題中,票據(jù)已經(jīng)承兌,故被保證人為A銀行。
3.【答案】ABD
【解析】背書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jù)責任。
4.【答案】D
【解析】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jù)到期日前背書。
【資料2】
1.【答案】AD
【解析】選項AB: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業(yè)務(1)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80%×17%=6800(元)。選項CD: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金銀首飾除外),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業(yè)務(2)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17%=850(元)。
2.【答案】AD
【解析】選項AB: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應按照3%的征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繳納增值稅=41200÷(1+3%)×2%=800(元)。選項CD:應繳納增值稅=70200÷(1+17%)×17%=10200(元)。
3.【答案】D
【解析】自產(chǎn)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計算繳納增值稅=8000×(1+10%)×17%=1496(元)。
4.【答案】D
【解析】購進包裝箱,取得普通發(fā)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00×(1-80%)=680(元);應繳納增值稅=6800+850+10200+1496-680+800=19466(元)。
【資料3】
1.【答案】ABCD
【解析】企業(yè)收入總額是指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chǎn)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答案】D
【解析】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撥繳的工會經(jīng)費,分別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2.5%、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當年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300×14%=42(萬元)>3萬元,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為3萬元;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扣除限額=300×2.5%=7.5(萬元)>2萬元,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為2萬元;工會經(jīng)費扣除限額=300×2%=6(萬元)<7萬元,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工會經(jīng)費金額為6萬元。
3.【答案】D
【解析】選項AB:非金融企業(yè)向非金融企業(yè)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shù)額的部分可據(jù)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6.3÷7%×6%=5.4(萬元);選項C: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fā)生額的60%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發(fā)生額的60%=30×60%=18(萬元)>銷售(營業(yè))收入×5‰=(1000+200)×5‰=6(萬元),當年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為6萬元;選項D:企業(yè)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1000+200)×15%=180(萬元)>(20+5)=25(萬元),準予據(jù)實扣除。
4.【答案】B
【解析】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捐贈扣除限額=600×12%=72(萬元),實際捐款20萬元,在稅前可以扣除的捐款數(shù)額為20萬元;支付的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準予扣除的營業(yè)外支出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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