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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1章知識點講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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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點解析五: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這里的組織,可能是立法機關或執(zhí)法機關,也可能是各類企業(yè)或非營利組織等;這里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國人,等等。

  1.同一主體,可以因其參加不同的法律關系,而成為多個法律領域的主體。各類主體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稱謂如何,只要依據經濟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就是經濟法的主體。

  2.政府可以宏觀調控主體或市場規(guī)制主體的身份,成為經濟法上的主體。

  【例·判斷題】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都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

  Y.對

  N.錯

  【正確答案】:N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接受調控和規(guī)制的主體依經濟法的規(guī)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他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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