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增值稅及消費稅對于包裝物的計稅問題規(guī)定相同,即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銷售額中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對于包裝物押金收入,兩稅的規(guī)定則有所不同,有的押金收入計稅時要考慮是否逾期,而有的押金收入計稅時則不考慮是否逾期,有的押金收入只征增值稅不征消費稅,有的押金收入既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
一、包裝物押金收入征稅范圍的認定
根據現行增值稅及消費稅的有關規(guī)定,一般來說,包裝物押金收入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一年以內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規(guī)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逾期"是指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超過一年的期限,對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具體可區(qū)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應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對于非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既計征增值稅又計征消費稅。對于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分為:一是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無論是否逾期,均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則應計征增值稅;二是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收入,在收取當期應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不征消費稅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在逾期的前提下,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二、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方法及計算公式
二、計算方法
根據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包裝物押金收入視為含稅收入,在計征增值稅。消費稅時,應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其計算公式為:
(一)不含稅押金收入=含稅押金收入/(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同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公式中的征收率為采用簡易征稅辦法的應稅貨物的征收率。
(二)應納增值稅=不含稅押金收入×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應納消費稅=不含稅押金收入×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消費稅稅率同包裝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