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9年度面向社會公開
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 (試行)》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2019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2747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第1日)。其中:
報考地(州、市)及以上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
報考縣(市、區(qū))及以下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
報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qū)、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yè)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yè)證書)。
7.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經所在高校黨組織推薦,可報考選調生。
報考條件詳見《職位表》(附件1)。
專門面向新疆戶籍(生源)或當?shù)貞艏?生源)的職位,駐疆部隊現(xiàn)役軍人、新疆縣鄉(xiāng)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視同關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戶籍;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8個月及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6個月及以上)可視同服務所在地戶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界定。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公職的;
3.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4.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在公務員招考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8.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9.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時間安排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時間:3月25日10︰30—3月31日18︰30
繳費時間:3月26日10︰30-4月1日18︰30
報名、繳費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考錄報名、繳費有關要求進行。
(二)筆試時間(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4月20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申論》
4月21日 《公安專業(yè)科目》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5月下旬
(四)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xù)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以上時間安排,如遇特殊原因發(fā)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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