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內蒙古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2017年內蒙古公安招警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99年3月23日之前,1981年3月23日之后出生);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四)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17年3月23日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17年3月23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入編制)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的職位,只能報考其他職位。
(五)報考需要政審的職位(詳見職位表“備注欄”),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有關部門要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的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有關事宜咨詢電話:0471-4813024)
(六)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職位以及自治區(qū)有關主管機關確定限制戶籍的上述地區(qū)境內直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不含《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黨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職位表》《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內的職位)
報考上述“限制戶口(生源地)”的職位、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蒙漢兼通”職位、“資格復審和考察時需政審”的職位、蘇木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招考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要求考生須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參加公務員考錄、公務員遴選、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等。
(七)除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2017年7月底前畢業(yè))外,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7年3月23日之前(含《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粕⒈究粕、研究生(不含2017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它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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