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一早,深圳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fā)現(xiàn)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馬桶上面,當日凌晨1點他還發(fā)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郵件。張斌是清華計算機碩士,生前在一家公司負責一個項目的軟件開發(fā)。據其妻子說,張斌經常加班到凌晨,有時甚至到早上五六點鐘,第二天上午又接著照常上班,“他為了這個項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4月7日《南方都市報》)
猝死于公司租住的酒店馬桶上,死亡的當天凌晨還發(fā)出一封工作郵件……清明節(jié)前所發(fā)生的這一幕,所刺痛的恐怕不只是死者的家人。于一個快速運轉的社會,這樣一場猝不及防的死亡,想必會撩撥不少人心中那根敏感的神經。如果從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看,這一現(xiàn)象或許比我們不時在新聞中看見的極端案例要普遍得多。早在2012年,就有調查顯示,中國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大國,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亡的人數(shù)達60萬人。而有關醫(yī)學調查也表明,我國的亞健康人群比例高達70%。
面對就發(fā)生在身邊的過勞死,旁觀者第一時間或許會下意識地反思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但從一個長遠的角度來看,包括所有的死者在內,其實絕大部分人都面臨著不得不處于那樣一種潛在“危險”的困境之中。事實上,過勞死一詞源自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它本就非是一種臨床醫(yī)學上的概念,而是屬于社會學范疇。
具體到我們的社會背景下,經濟的發(fā)展,在帶來物質的繁榮時,也直接將所有人導入一種前所未有的競爭狀態(tài)。尤其是在“任勞任怨”、“勤勞致富”等傳統(tǒng)觀念影響下,因競爭而忽視身體的隱疾,更成為一種不自知的常態(tài)。譬如張斌的猝死之前,長期連續(xù)加班,但遲至死亡都未引起任何警惕。也正因為此,當我們談論過勞死時,其實很少著眼于公共層面,而往往更多是止步于個人生活習性的反思上。個體之變當然殊為必要,但離開特定的社會背景來談論如何避免過勞死,在很多時候或只能是徒有“身不由己”之嘆。
有必要提醒的是,尤其是在經濟增長放緩與行業(yè)大轉型的當下,社會與行業(yè)的變遷傳導到個體身上,就將引發(fā)更大的過勞壓力和精神上的焦慮。因此,呼吁強化對于過勞死的公共干預已經刻不容緩。
以日本為例,據相關資料顯示,為了防止過勞死的蔓延,就曾在立法中明確規(guī)定如果疲勞過度以及疲勞過度導致自殺被認定為勞動災害(相當于我們的工傷),可以提起勞災保險申請,從而能夠享受到療養(yǎng)補償、損害補償、遺屬補償?shù)。近年來,日本則開始修改過勞死認定標準,從只調查死亡之前一個星期內的工作狀況改為調查六個月內的情況,以掌握“疲勞積蓄度”,如出差的頻繁程度、工作環(huán)境等。這些都從強化后續(xù)救濟方面來倒逼用人單位弱化用人上的過勞局面。但在我們這里,對于過勞死,無論從醫(yī)學還是相關法律上都尚缺乏清晰的定義,這既導致過勞死發(fā)生后,死者難以獲得應有的權利賠償,也很難真正使得用人單位與相關部門成為化解過勞死的反思者與行動者。
不可否認,“過勞死”的出現(xiàn)有著很強的社會屬性,包括社會的勞動文化,收入水平,社會保障等等,可以說是諸多發(fā)展問題在人身上的“化學”反應。因而它的緩解與避免很難說能夠通過某種措施達到立竿見影之效,但作為一種已經看得見的“威脅”,公共層面的重視,卻必須加速。至少在相關法律中,應該對之予以明確定義,進行責任的細分,一是提請關切,二是確保死亡權益的保障。
在一個轉型期社會,每個人都可能離過勞死只有一步之遙。紀伯倫說,希望是半個生命,淡漠是半個死亡。對應到過勞死上,公共層面的改進應該讓人看到緩解的希望與公共的溫情,而“淡漠”則無疑將令每一個人都無限逼近成為下一個過勞死。不能對普遍性的死亡危機無動于衷,這應該是一個人本社會所必須兌現(xiàn)的公共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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