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報考政策規(guī)定 |
第 5 頁:報考網絡技術及有關注意事項 |
十七、筆試費用減免手續(xù)如何辦理?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人員,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4月12日筆試當日現(xiàn)場辦理退費,F(xiàn)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2014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民政(部門)2014年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
十八、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如何理解?
為確保公務員的基本素質,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了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則不能進入下一輪的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等于考生能夠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招錄機關還要在所有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選。如某市州機關職位招考1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50,某考生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51分,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筆試排名第4,則也不能進入下一輪資格復審和面試。
十九、在資格復審階段,如何提供有關材料?
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在考察時提供)。
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xiāng)鎮(zhèn)(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
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二十、如何提供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階段,招錄機關要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進行復核?忌鼍咛摷僮C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給予取消考試資格或者5年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十一、妊娠期考生如何參加體能測評、體檢?
在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妊娠期考生暫不參加體能測評,涉及的職位也暫不遞補,待其妊娠結束后補測體能,體能補測合格的參加體檢、考察,體能補測不合格的職位可依次遞補人員。
在體檢環(huán)節(jié),妊娠期考生暫不進行婦科、放射等體檢項目的檢查,但應在體檢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結束后補做上述檢查,并由體檢醫(yī)院綜合體檢情況,做出體檢合格與否的結論。體檢完成并合格后,再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錄用公示可與同批次考生一并進行。
二十二、報考人員出現(xiàn)同分情況,如何處理?
在資格復審階段,出現(xiàn)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無法確定入圍人選時,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均可入圍;在體檢、考察、遞補、確定擬錄用人員階段,如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相同,首先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職位的“優(yōu)先”條件確定入圍人選。若無法確定,則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入圍人選。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數也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入圍人選。
二十三、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xié)議?
報考以下四類職位, 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xié)議,并在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是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的職位;二是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制本地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三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等民族自治地區(qū)限制本地區(qū)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四是定向招錄社區(qū)干部的街道機關職位。
其他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xié)議。
二十四、從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錄街道公務員職位有何特殊規(guī)定?
除公告、指南規(guī)定的普通公務員職位條件以及考錄程序等外,還有以下特殊規(guī)定:
1.考錄對象,F(xiàn)任社區(qū)“兩委”班子成員且任職滿3年以上(計算到2014年7月31日)。2013年秋季從村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工作已納入招考范圍的,不得報考本次招錄。
2.報考職位。本縣(市、區(qū))設置的街道公務員職位。
3.資格條件。報考從社區(qū)干部中定向考試錄用街道公務員職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社區(qū)主職干部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社區(qū)干部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3)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縣鄉(xiāng)公務員四級聯(lián)考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4.不得報考的情形。除2014年省市縣鄉(xiāng)四級聯(lián)考限定的不得報名情形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報考:
(1)曾受過撤職以上處分的,近三年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行政處分和警告、嚴重警告黨紀處分的;
(2)個人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3)兼職任社區(qū)“兩委”班子成員的。
5.考試、考察內容。考試單獨命制試題,不考行測、申論,考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察體現(xiàn)崗位和報考對象的針對性,主要內容如下:
考試的主要內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社區(qū)發(fā)展、聯(lián)系服務群眾、依法依規(guī)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突出崗位適應性和實際工作能力。
考察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業(yè)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德、能力和業(yè)績。
6.報名申請。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由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經街道黨委審查、推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社區(qū)干部持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計生證明、個人工作簡歷等材料向街道黨委提出報名申請。
7.確定錄用人選。按照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職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各縣(市、區(qū))黨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錄用人選。
二十五、違紀違規(guī)人員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11]62號)規(guī)定,在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在錄用審批后查實的,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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