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考試中,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是常見考點,且較難理解。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生效。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中止制度進行了修改。本文將重點分析二者的區(qū)別。
一、概念不同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chǎn)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法定事由的發(fā)生致使已經(jīng)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產(chǎn)生原因不同
1、訴訟時效的中止產(chǎn)生的原因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chǎn)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2、訴訟時效的中斷產(chǎn)生的原因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效力不同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練習:根據(jù)《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張三請求李四償還借款1萬元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C。【解析】《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故本題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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