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等次的報考人員實行筆試加分制度。對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榮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兩個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復加分);對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有優(yōu)秀等次,每獲優(yōu)秀等次一次加1分,總分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累計。符合筆試加分人員,需在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向所報考的遴選單位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書面申請、年度考核優(yōu)秀證書或立功受獎通報(決定)、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逾期未辦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選單位在9月18日前將加分人員的加分資料報送市公務員局,經市公務員局匯總審核,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方能加分。
筆試成績計算方法:無《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的,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測試》+加分項目分值;有《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的,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測試》+《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2+加分項目分值。
《綜合知識測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低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遴選程序。
(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在《綜合知識測試》合格人員中,按面試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區(qū)縣(自治縣)組織部或人力社保局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市垂直管理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按時到指定地點接受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現(xiàn)場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由遴選單位商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在《綜合知識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三)體能測評
報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之間進行,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具體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按照報考同一職位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人員。若進入體能測評最后一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體能測評。達不到體能測評規(guī)定比例的,由遴選單位商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遴選。體能測評的所有項目全部達標的為合格,不合格人員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體能測評結果由遴選單位在體能測評結束的當天公布。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遴選資格。
(四)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局和遴選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執(zhí)行。面試時間為2015年10月24日,有關事項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
參加面試人選的確定方法為:依據(jù)《遴選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若進入面試人員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達不到面試比例的,重新確定遴選名額。重新確定的遴選名額=進入面試人數(shù)×面試比例。計算結果大于1并有小數(shù)的,按四舍五入法處理;計算結果小于1的,由遴選單位商市公務員局決定是否繼續(xù)進行遴選。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遴選程序。
面試人員面試時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結束后,進入下一遴選程序的人員不得無故放棄,違者記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轉任(含遴選方式的轉任)。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到低次序,結合遴選名額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除市公安局和市國資委按1:1.5比例、市地稅局和沙坪壩區(qū)按1:1比例體檢外,其他遴選單位按1:2比例差額確定體檢人員)。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并列進入體檢,體檢合格后進行差額考察)。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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