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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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jié) 征收管理
一、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轉讓的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qū)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申報納稅。實際工作中,納稅地點的確定又可分為兩種情況:
1.納稅人是法人時:轉讓房地產座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或經營所在地一致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原管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不一致的,則應在房地產座落地所管轄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是自然人時:轉讓房地產座落地與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應在住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不一致的,則應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申報
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本章總結】
1.征稅范圍;
2.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稅收入與扣除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
3.稅收優(yōu)惠;
4.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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