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個人財產(chǎn)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
2.申請人要轉讓的財產(chǎn)總價值在人民幣15萬元以下的,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稅收證明。
(二十一)收回轉讓的股權征稅辦法
個人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后,當事人雙方簽訂并執(zhí)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xié)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二十二)企業(yè)向個人支付不正當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
(二十三)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1.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轉讓收入額-800元或20%)×20%
2.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復印件外的其他財產(chǎn),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轉讓收入額-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20%
財產(chǎn)原值,是指售出方個人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憑證為準)。具體為:通過商店、畫廊等途徑購買的,為購買該拍賣品時實際支付的價款;通過拍賣行拍得的,為拍得該拍賣品實際支付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通過祖?zhèn)魇詹氐,為其收藏該拍賣品而發(fā)生的費用;通過贈送取得的,為其受贈該拍賣品時發(fā)生的相關稅費;通過其他形式取得的,參照以上原則確定財產(chǎn)原值。
3.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chǎn)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chǎn)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為經(jīng)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四)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十五)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限售股的計稅方法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二十六)企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1.企業(yè)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2.企業(yè)年金的企業(yè)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
(1)對企業(yè)按月繳納企業(yè)繳費的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yè)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應納稅額=年金的企業(yè)繳費×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對企業(yè)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yè)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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