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jié) 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例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是( )
A.銷售方收到第一筆貨款的當天
B.銷售方收到剩余貨款的當天
C.銷售方發(fā)出貨物的當天
D.購買方收到貨物的當天
[答疑編號34602090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三、納稅地點
納稅地點 |
(1)固定業(yè)戶:在機構所在地納稅 |
納稅地點規(guī)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
一張主表\兩張附表:
進項稅額轉出額,其中:免稅貨物用,非應稅項目用,非正常損失,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用,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未經認證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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