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計算題】某酒廠半年前銷售啤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逾期2萬元、白酒的逾期包裝物
押金3萬元,本月逾期均不再返還。
[答疑編號346020404]
『正確答案』銷項稅=2÷(1+17%)×17%=0.29(萬元)
『答案解析』白酒包裝物押金由于收取的時候就納稅了,因此逾期的時候不再需要納稅。
【例題2·計算題】某酒廠為一般納稅人。本月向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白酒,并開具普通發(fā)票上注明金額93600元;同時收取單獨核算的包裝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計算此業(yè)務酒廠應確認的銷項稅額。
[答疑編號346020405]
『正確答案』銷項稅=(93600+2000)÷(1+17%)×17%=13890.6(元)
【例題3·單選題】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稅計稅方法正確的是( )。
A.單獨記賬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對逾期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B.酒類包裝物押金,一律并入銷售額計稅,其他貨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C.無論會計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D.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其他貨物押金,單獨記賬且未逾期者,不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疑編號346020406]
『正確答案』D
6.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的稅務處理: 見P53征收率其他情況
納稅人 |
銷售情形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一般納稅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未抵扣進項稅額) |
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1+4%)×4%÷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 |
按正常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1+17%)×17%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 |
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1+3%)×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1+3%)×3% | |
一般納稅人 |
銷售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 |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
增值稅=售價÷(1+4%)×4%÷2 |
【新增內(nèi)容】對于納稅人發(fā)生固定資產(chǎn)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chǎn)凈值為銷售額。
【例題·計算題】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把資產(chǎn)盤點過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資產(chǎn)進行處理:銷售已經(jīng)使用4年的機器設備,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為9000元);銷售2009年1月購入的設備一臺,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0000元,稅款17000元,銷售是開具普通發(fā)票價款為90000元。計算銷售應納增值稅(假設當期無進項稅)。
[答疑編號346020407]
『正確答案』應納增值稅=9200÷(1+4%)×4%÷2+90000÷(1+17%)×17%=13253.85(元)
【例題·計算題】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2月將2月份購入并投入使用的設備一臺對外投資,購入時取得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0000元、稅款34000元,10年使用期,投資時無法確定銷售額(假設當期無進項稅)。
[答疑編號346020408]
『正確答案』固定資產(chǎn)凈值=200000-200000÷10÷12×10=183333.33
應納增值稅=183333.33×17%
特殊銷售總結(jié):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