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寫作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是:
1.要保證公文內容在政治上的正確性。公文是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具體體現,是宣傳群眾、組織群眾的依據和武器。無論是什么公文,都要符合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國家的法律、政策,必須在思想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不能與之相抵觸。如果出現抵觸的、違背的要堅決撤消。
公文撰寫人員必須要經常學習,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業(yè)務水平,政治水平,這樣才能在寫作公文時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準迷失方向,有堅定的政治性。
2. 要實事求是,在業(yè)務上符合客觀規(guī)律。公文是否做到實事求是,不僅是衡量公文內容好壞的一個標志,同時,也反映出一個機關或一個部門的業(yè)務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堅持實事求是,就是要一是一,二是二,有喜報喜,有憂報憂,不搞實用主義,不投領導所好,不看領導眼色行事,要講真理,說真話,準確地反映情況。要從實際出發(fā),有的放矢,使發(fā)出 的公文真正切實可行。那種脫離實際,搞“假、大、空”,欺上瞞下,虛報謊報等不良作風是我們必須堅決反對和自覺抵制的。
3.在文字表述上準確、鮮明、生動,符合語法與邏輯。公文要通過文字表現出來,文字是公文的第一要素,如果文字出現了一些常識性的錯誤,就會影響到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公文寫作還要符合語法和邏輯性,毛澤東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條》(草案)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應當具有這樣三種性質:準確性、鮮明性、生動性。
4.公文起草要符合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體式與程序。
公文起草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程序,一般說來,起草公文要經過交擬、起草、審核、簽發(fā)等程序,然后印制發(fā)出。
5.要注意選用書寫的載體材料與字跡材料。
在起草公文時,要選擇恰當的紙張,在書寫時,也有規(guī)定,盡量使用鋼筆或毛筆,不能使用鉛筆和圓珠筆;在使用墨水時,也應使用墨水或墨汁,這些比較耐光、耐熱、不易褪色,適于長久保存。不能使用純藍、紅色墨水和其他質量低劣的墨水。
考點:被動寫作,遵命性強
在2003年10月份的考試中出現過簡答題。公文寫作不是寫詩、寫小說,不能憑著個人興趣、愛好來決定,不是主動的,而是被動的。公文寫作是代表機關組織領導說話的,具有較強的遵命性,不能隨心所欲,獨出心裁,自搞一套。這就決定了撰寫者必須嚴格遵照機關領導的意圖,反映領導集體的愿望,萬萬不可自以為是,自作主張,更不能憑興趣用事。
考點:對象明確,針對性強
公文的寫作有明確的受文對象,公文內容必須有針對性,即寫給誰看的內容是十分明確的。
考點:集思廣益,群體性強
公文帶有群體性強的特點,是指,公文不是個人寫作。公文就寫作過程而言,要求集思廣益,發(fā)揮群體優(yōu)勢,相互啟發(fā),拓寬思路,反復協(xié)商,求同存異,充分調動和發(fā)揮每個寫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揚人之長,避己之短。
決策之作,政策性強
我國黨政機關是以層級制為主的體系結構,各級領導機關制發(fā)的公文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來制定的,通過制發(fā)公文,來領導和指導各地區(qū)、各部門和各單位的工作,又要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所以,制發(fā)公文一定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又要提出便于基層執(zhí)行的政策。下級機關和基層單位必須根據公文的原則和意圖,結合自身實際嚴格執(zhí)行。同時,還要注意政策制定的制約,因此,與各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要相一致,防止互相抵觸,這對維護黨和國家的權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取信于下級和人民群眾是十分重要的。
急迫之作,時限性強
要求公文具有時效性,比如發(fā)生災害,就應該快寫快發(fā),如果災害已經發(fā)生后,公文才發(fā)出,那就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們講的公文寫作時限并不是越快越好,越早越好,而是要強調事實,該快的一定要快,不應該快的不能快。而有的公文因為政策性強,影響度高,該什么時候發(fā)文就什么時候發(fā)文。則不能一味的求快。如:國家利率的調整。
講究格式,規(guī)范性強
公文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相襲沿用,久而久之,漸成各自比較規(guī)范的固定格式。各個機關制發(fā)公文都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不能隨心所欲,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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