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公文寫作
公文寫作是指公文的起草與修改,是撰寫者代表機關立言,體現機關領導意圖和愿望的寫作活動。
公文姓“公”,是代表法定的機關與組織的,是機關和組織行使職權、承擔義務、開展公務活動的重要工作。公文具有很強的權威性,是代機關立言,要反應的是機關領導集體的意圖和志愿。是領導機關集體意志的體現,而不是某個人的意志。因此,在寫作當中,要防止以個人的意見而成為機關的意見,把其體現為公文。在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包括國家機關社會一些企事業(yè)單位中,質量并不是特別高,質量差的公文還是常見的,邏輯混亂、詞不達意,有的甚至同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相違背。如果經常出現這些常識性的錯誤,就會影響到機關的權威性,和機關的聲譽,同時給工作帶來不必要的混亂。所以,強調公文的撰寫人員,要正確認識到公文寫作的意義和自己肩上的責任,要把握公文寫作的技巧,認真履行職責,寫出高質量的公文。
公文寫作的構成:起草初稿、討論修改、形成送審稿的整個過程。
考點:起草初稿
是指構思完成后,動筆行文寫出公文初稿的具體過程。根據機關工作的實際需要,用簡潔規(guī)范的語言,來表達既定的主旨,把精心構思的布局,轉化為文字篇章的工作,在公文起草實踐當中,起草公文可以由一個人來承擔,也可以由多人來承擔,主要是根據公文的重要程度和機關文書人員隊伍的條件來確定。
公文起草組織可以有三種形式:
1.由一個人準備選取材料,構思布局,直至擬寫成文。
主要是適用一些比較小的機關和單位。如:便函、簡報、事務性的通知。其主要優(yōu)點在于集中在一人之手,可以全局在胸,思路開闊,一氣呵成。但對于一些較為重要的、篇幅較長的公文來說,這種封閉型起草形式也存在諸多缺點,如人單力薄、精力分散;在材料取舍、觀點提煉和角度選取上,往往易受個人視野和素質的限制;寫作效果因人而異,難于保證。
2.由多人共同討論、構思和準備材料,最后由一人執(zhí)筆起草。這是一種開放的起草方式。這樣就可以揚長避短,拓展視野,觀點新穎,角度得體,集思廣益,最后由一個人寫出。最后的執(zhí)筆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執(zhí)筆人要善于聽取意見,敏銳地抓住閃光點,但又不能安于記錄和代筆,把各種不同的見解統(tǒng)統(tǒng)搬進文稿,造成主旨不明確,要求不統(tǒng)一,風格不協(xié)調。
3.由起草小組共同醞釀,多人分工執(zhí)筆,一人統(tǒng)稿貫穿成文,重要會議的報告、總結,重大的方針政策性決定、決議,布置全局性工作的指示,由于其涉及面大,篇幅大, 文字要求的水平高,往往由領導機關的文秘部門牽頭,吸收各有關業(yè)務主管部門文書人員參加,組成起草小組打團體戰(zhàn)。分工起草必須注意緊密聯(lián)系,互通情報,確保全文思想一致,內容協(xié)調,風格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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