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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這15條考場守則一定要牢記

來源:考試吧 2022-7-13 11:09:15 要考試,上考試吧! 自考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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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4.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涂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用品等。

  6.入考場后按監(jiān)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驗?忌陬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按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答題。

  8.網上閱卷的課程,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要求用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分卷考試的課程試卷Ⅰ的答案要用2B鉛筆填涂在統(tǒng)一的答題卡上,在試卷Ⅰ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jiān)考員同意后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jiān)考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fā)出指令后才準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fā)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還有這些雷區(qū)

  幫助作弊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條文內容,現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

  這意味著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并且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

  對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見的替考行為,在現行刑法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長期以來處罰偏輕。

  然而,根據刑法修正案的規(guī)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構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罰處罰。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也會遭受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動領域中的不利后果。

  非法出售竊取個人信息較之前懲處力度加重。

  在考試組織過程中,考生報名考試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開的個人信息,因此,考試組織機構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時也必須做好考生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

  但一些培訓機構利用各種手段非法獲取考生信息以謀取暴利,在刑法修正后,這種嚴重擾亂考試秩序、侵犯考生個人利益的行為將受到刑罰處罰。

  較之前,該修正案加重了對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公民個人信息,以及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懲處力度。其中量刑最高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新增對偽造、變造等替考行為的處罰措施:

  “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與之前刑法僅處罰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行為不同,本次刑法修正案增加懲處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所有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這也為懲處用虛假信息報名考試、替考等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器材最高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薄皢挝环盖翱钭锏,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新的刑法修正案細化了專用間諜器材和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名稱,并且在原來的量刑基礎上,增加到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對于打擊非法助考團伙,維護考試公平又是一件有力的武器。

  預祝大家考試過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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