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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題,每題5分,共20分)
31、簡述公司破產的法律特征
所謂公司破產,是指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保護多數債權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滿足而設置的一種訴訟程序。
公司破產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3)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滿足。
(4)按訴訟程序處理。
32、簡述特別清算的條件。
特別清算的條件是指引起特別清算程序開始的原因。特別清算的原因可分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
(1)實質條件有:
、倨胀ㄇ逅惆l(fā)生顯著的障礙。普通清算發(fā)生顯著的障礙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組不能順利按股東會通過的清算方案清算。
、诎l(fā)現公司有債務超過資產之嫌。
、燮渌荒芮逅愕脑颉
(2)形式條件是:
從普通清算轉為特別清算是因債權人、清算組、公司股東提出申請,由法院發(fā)出特別清算命令而開始的。
33、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在兩次年會之間因出現法定事由時召開的股東大會。按我國《公司法》第104條的規(guī)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guī)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由于我國《公司法》僅授予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力而沒有賦予股東及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的特別召集權,故當上述法定事由出現而董事會不行召集權時,臨時股東大會便無法召開。對此,在《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證監(jiān)會的《規(guī)范意見》處理,非上市公司則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約定,以彌補立法的不足,從而保證臨時股東大會在必要時得以召開。
34、簡述公司集團的成長。
一般說來,公司集團的成長有內部成長和外部成長兩種方式:
(1)內部成長
內部成長是指公司集團在自我積累的基礎上,不斷進行擴大再生產。當公司集團的經營、業(yè)務有必要擴展時,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資擁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別人合資設立的子公司。內部成長是公司集團成長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長
外部成長是指公司集團通過資本運營的方式,使公司集團獲得迅速成長。具體而言,公司集團外部成長是通過兼并和收購來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體之間或者權利之間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價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較弱的一方不再獨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稱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被另一個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稱及獨立性并獲取前者的財產(assets)、責任(liabilities)、特權(franchises)和其他權力(powers),前者喪失獨立的法人地位的企業(yè)行為。如果被兼并的企業(yè)不喪失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狹義的收購(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權的轉移,即一家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約或者協(xié)議的方式獲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從而取得對另一家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交易行為。通常而言,公司收購不涉及實物資產的購買,被收購的公司并不喪失獨立法律實體的地位,仍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5、試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義務和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義務和責任主要有:
(1)忠實義務。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2)善管義務。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董事、監(jiān)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3)競業(yè)禁止義務。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民事賠償責任。董事、監(jiān)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6、論述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發(fā)行債券,但作了如下限制:
(1)公司性質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應具有全民所有制性質。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只有國有獨資企業(yè)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發(fā)行公司債券(《公司法》第159條》)。
(2)公司規(guī)模的限制。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達到一定的凈資產規(guī)模,才可以依法發(fā)行公司債券,F行法律規(guī)定,公司凈資產額不得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公司法》第161161條第1款第1項)。
(3)發(fā)行種類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赊D換公司債券是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成該公司股票的債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發(fā)行這種債券,就無法實現轉換。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37、甲、乙、丙、丁、戊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性質的飲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公司擬不設董事會,由甲任執(zhí)行董事;不設監(jiān)事會,由丙擔任公司的監(jiān)事。
飲料公司成立后經營一直不景氣,已欠A銀行貸款100萬元未還。經股東會決議,決定把飲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車間分出去,另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保健品廠。后飲料公司增資擴股,乙將其股份轉讓給C公司。
問題:(1)飲料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2分)為什么?(2分)
(2)飲料公司設立保健品廠的行為在公司法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2分)設立后,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應如何承擔?(2分)
(3)乙轉讓股份時應遵循股份轉讓的何種規(guī)則?(2分)
(1)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因為根據公司法五十一條、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guī)模較少的,可以設1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立懂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guī)模較少,可以設1至2名監(jiān)事。
(2)公司分立;設立后,飲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保健品廠承擔連帶責任。
(3)根據公司法五十三條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基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購買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38、某有限責任公司甲為生產某工藝品的企業(yè),為了使公司能夠較快進入正規(guī)運轉,股東會決定聘請與其生產同一工藝品的另一企業(yè)乙的某股東為本公司的總經理,并聘請國家工商局的某位公務員為兼職監(jiān)事。后來,該總經理以自己的名義從企業(yè)乙處購得了一些產品,并轉賣給了甲公司,同時,還將甲公司的財產為其欠乙公司的貨款作擔保。
問:(1)甲公司聘請總經理和監(jiān)事的行為是否合法?
(2)總經理的行為是否合法?
(1)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本案中甲公司所聘的總經理是另一同類營業(yè)公司的股東,而非董事或經理,因而是合法的。但甲公司聘請工商局某位公務員為兼職監(jiān)事是違法的,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2)總經理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同時,公司法還規(guī)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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