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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案例分析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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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題
(一)
1.[答案]B
【精析】作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的責任為連帶責任。但是按《票據(jù)法》規(guī)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負擔保責任,故B公司對D公司不承擔票據(jù)責任。
2.[答案]ABC
【精析】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權人向償還義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其支付的金額。追索金額包括: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目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fā)出通知書的費用。
3.[答案]A
【精析】持票人應當在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nèi),將被拒絕事由通知其前手;其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nèi)書面通知其再前手。
4.[答案]BCD
【精析】《票據(jù)法》規(guī)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5.[答案]ABD
【精析】收款人享有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雙重權利。出票人的,出票行為并不意味著付款人因此而承擔付款的義務。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付款人具有承兌人的地位,在據(jù)此委托為承兌行為后,付款人就承擔了票據(jù)責任,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出票人的出票行為是委托他人付款,這就必須保證該付款得以實現(xiàn)。如果持票人依法請求付款時,而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應該向持票人承擔票據(jù)責任。
(一)
1.[答案]B
【精析】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64 00×45 000+64 00 X 60%×45 000=
460 800 000(元)。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適用稅率=460 800 000×17%=78 336 000(元)。
2.[答案]D
【精析】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8 600×45 000×17%=65 790 000(元)。
3.[答案]AD
【精析】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4.[答案]ABCD
【精析】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有:(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購進免稅農(nóng)業(yè)產(chǎn)品的進項稅額。(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
5.[答案]AD
【精析】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的,僅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f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繳納稅款。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申報納稅。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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