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點一支付結算的概念、特征與其基本原則 |
第 2 頁:考點二 支付結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法律依據、具體要求 |
第 3 頁:考點三 現金管理 |
第 4 頁:考點四 銀行結算賬戶 |
第 5 頁:考點五 票據結算方式 |
考點四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1.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黿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2)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1)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2)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3)守法合規(guī)原則;
(4)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與存款人須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銀行審查后符合開立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xù),并履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的義務;需要核準的,應及時報送人民銀行核準。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
2.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予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xù)并于2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
(2)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三)基本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基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當事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符合的資格條件有;(1)企業(yè)法人;(2)企業(yè)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3)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4)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5)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6)外國駐華機構;(7)社會團體;(8)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9)外地常設機構;(10)私營企業(yè)、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所需的證明文件有:(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文;(3)軍隊軍以上、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4)單位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5)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6)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7)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4.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
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程序有:(1)應填制開戶申請書;(2)提供規(guī)定的證件;(3)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并經銀行審核同意;(4)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fā)的開戶許可證,即可開立該賬戶。
(四)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yè)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一般存款賬戶主要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條件和所需證明文件有:(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據;(2)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可以申請開立該賬戶,并須向開戶銀行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
4.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程序
一般存款賬戶設置的程序為: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即可開立該賬戶。
(五)專用存款賬戶
1.專用存款賬戶的概念
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專用存款賬戶適用于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匯繳資金,業(yè)務支出資金等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3.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開立該賬戶存款人須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經有權部門批準立項的文件;(2)國家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
4.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程序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guī)定,存款人對特定用途的資金,如基本建設的資金、更新改造的資金等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由存款人向開戶銀行出具相應證明即可開立該賬戶。專用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為: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送交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經銀行審核同意后開立賬戶。
(六)臨時存款賬戶
1.臨時存款賬戶的概念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范圍
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I臨時經營活動發(fā)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3.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要求
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1)設立臨時機構;(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3)注冊驗資。存款人申請開立1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4)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第(2)、(3)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程序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進行認真審查;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對申報資料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xù)。該核準程序與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程序相同。銀行在辦理臨時存款賬戶開戶手續(xù)時,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并簽章。但臨時機構和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銀行自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開戶銀行。
(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有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yè)務開立的賬戶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并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范圍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于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支取,儲蓄賬戶僅限于辦理現金存取業(yè)務,不得辦理轉賬結算。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yè)務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1)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2)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4)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應出具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5)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6)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有效證件。銀行為個人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zhí)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4.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程序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加蓋其個人答章。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2.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范圍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fā)生的收入匯繳或業(yè)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3.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要求
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除應按照前述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外,開立異地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經營地與注冊地不在同一行政區(qū)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2)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3)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yè)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九)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jiān)督。其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1)負責監(jiān)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并實施監(jiān)控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通過賬戶管理系統(tǒng)與支付系統(tǒng)、同城票據交換系統(tǒng)等系統(tǒng)的連接,實現相關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比對,依法監(jiān)測和查處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銀行結算賬戶。
(2)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應將開戶許可證作為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制、保管、領用、頒發(fā)、收繳和銷毀制度。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制開戶許可證。(3)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予以處罰。
2.銀行的管理
這里的銀行是指開戶銀行。銀行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主要有:(1)負責所屬營業(yè)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其執(zhí)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guī)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2)應明確專人負責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的審查和管理,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審查,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的規(guī)定及時報送存款人開銷戶信息資料,建立健全開銷戶登記制度,建立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按會計檔案進行管理。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10年。
(3)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guī)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賬戶管理規(guī)定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對經核實的各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資料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4)應對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存款人的可疑支付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報告。
3.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應加強對預留銀行簽章的管理。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個人遺失或更換預留個人印章或更換簽字人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經簽名確認的書面申請,以及原預留印章或簽字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應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并憑此辦理預留銀行簽章的變更。
(2)存款人應加強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存款人的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存款人應填寫《補(換)發(fā)開戶許可證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比照有關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規(guī)定,通過開戶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出補(換)發(fā)開戶許可證的申請。申請換發(fā)開戶許可證的,存款人應繳回原開戶許可證。
(3)存款人應妥善保管其密碼。存款人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交的初始密碼之后,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密碼變更手續(xù)。存款人遺失密碼的,應持其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重置密碼。
(十)違反銀行賬戶結算管理制度的罰則
1.存款人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1)存款人在開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于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于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違反規(guī)定開立銀行結算賬戶;②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③違反規(guī)定不及時撤銷銀行結算賬戶。(2)存款人在使用銀行結算賬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于非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于經營性的存款人,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①違反規(guī)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②違反規(guī)定支取現金;③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避銀行債務;④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⑤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存入或現金存人單位信用卡賬戶。
(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通知銀行的,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4)存款人違反規(guī)定,偽造、變造、私自印制開戶登記證的,屬非經營性的處以1000元罰
款;屬經營性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銀行及其有關人員違反賬戶管理制度的處罰
(1)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責令該銀行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yè)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違反規(guī)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②明知或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
(2)銀行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銀行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對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核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提供虛假開戶申請資料欺騙中國人民銀行許可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②開立或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予以登記、簽章或通知相關開戶銀行;③違反規(guī)定辦理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結算;④為儲蓄賬戶辦理轉賬結算;⑤違反規(guī)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或辦理現金存人;⑥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