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 甲公司為2008年發(fā)行A股的上市公司,2009年開始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甲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5%,按稅法規(guī)定,資產(chǎn)計提的減值準備均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實際發(fā)生的資產(chǎn)損失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因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2009年初涉及需要調(diào)整的事項如下:
(1)2008年8月10日購買的H公司股票150萬股作為短期投資,每股成本12元,2008年末市價16元,甲公司2008年期末對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進行計價。按新準則該項投資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2)甲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將當日取得的一建筑物對外出租,租期為5年,當日,該建筑物的成本為3 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30年,甲公司對該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使用年限、折舊方法均與稅法一致)。按新準則劃分為投資性房地產(chǎn),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并追溯調(diào)整, 2008年末公允價值為4 000萬元。
(3)所得稅核算方法從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
2008年末存在的其他事項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3 000萬元,期初壞賬準備科目無余額。
(2)按照銷售合同規(guī)定,甲公司承諾對銷售的S產(chǎn)品提供3年免費售后服務。甲公司2008年“預計負債——產(chǎn)品質量保證”科目期初無余額,期末貸方余額為550萬元。稅法規(guī)定,與產(chǎn)品售后服務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fā)生時允許稅前扣除。
(3)甲公司2008年1月1日以3 200萬元購入當日發(fā)行的面值為3 000萬元的國債,該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甲公司將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為4.2%,該國債投資在持有期間未發(fā)生減值。稅法規(guī)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
(4)2008年5月開始計提折舊的一項固定資產(chǎn),成本為6 0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會計處理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法上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規(guī)定相同。
(5)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貨的賬面余額為3 200萬元,本年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為350萬元。期初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為零。
其他相關資料:
(1)假定預期未來期間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fā)生變化。
(2)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chǎn)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對甲公司2009年執(zhí)行新企業(yè)會計準則涉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投資性房地產(chǎn)編制追溯調(diào)整的會計分錄(涉及所得稅的與所得稅政策變更一起調(diào)整);
(2)編制甲公司2008年(1)至(5)事項的會計處理;
(3)確定表中所列資產(chǎn)、負債在2009年年初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編制所得稅政策變更的調(diào)整分錄。
項目 |
賬面價值 |
計稅基礎 |
差異 | |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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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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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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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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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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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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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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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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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大型設備及配套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和銷售。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除特別注明外,銷售價格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甲公司聘請丁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甲公司財務報告在報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對外公布。
(1)甲公司2008年1至11月利潤表如下(單位:萬元):
項 目 |
1至11月份累計數(shù) |
一、營業(yè)收入 |
50 000 |
減:營業(yè)成本 |
38 000 |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
180 |
銷售費用 |
2 720 |
管理費用 |
4 240 |
財務費用 |
600 |
資產(chǎn)減值損失 |
320 |
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
0 |
投資收益 |
0 |
二、營業(yè)利潤 |
3 940 |
加:營業(yè)外收入 |
40 |
減:營業(yè)外支出 |
0 |
三、利潤總額 |
3 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