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營業(yè)稅
營業(yè)稅是對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
【提示1】應稅勞務部分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稅的項目)
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除外)或使用權的行為。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的所有權。
【提示2】銷售機器設備類的動產計算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yè)稅,計算繳納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相關鏈接】營改增的征稅范圍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提示3】尚未進行營改增的范圍主要包括: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等。
【總結】營業(yè)稅
內容 |
事項 |
核算 |
1.日常行為活動 |
(1)出租固定資產(不動產出租)、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的出租收入 (2)出售投資性房地產 |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
2.非日;顒 |
(1)出售固定資產(不動產) (2)出售無形資產 |
營業(yè)外收入或支出 |
3.日常活動 |
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和娛樂業(yè) |
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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