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sh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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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原題: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2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fā)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請問抵押財產初查封、扣押還如何確定債權,不是很理解這點,請解釋,謝謝
回復:
例如:甲與銀行訂立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同時以自己的一臺設備提供最高額抵押,在最高額抵押期間,債權是連續(xù)發(fā)生的,此時沒有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當甲的這臺設備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時,此時按照規(guī)定,債權是應該確定的,假設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銀行借款150萬元,那么此時抵押額就確定為150萬元,查封和扣押后發(fā)生的債權均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這里主要是因為扣押和查封后會涉及到拍賣和變賣的情況,如果不及時確定債權的話,很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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