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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訴訟時效

來源:考試吧 2018-06-01 14:37:37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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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注意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注意2】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注意3】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注意4】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5】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6】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訴訟時效期間法定,約定無效)

  【考題·單選題】根據(jù)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制度適用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不可以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C.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可以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進行審判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2.適用對象

  (1)訴訟時效只適用于“債權請求權”。

  (2)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俅婵睿褐Ц丁按婵睢北窘鸺袄⒄埱髾;

  ②債券: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鄢鲑Y: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鏈接】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題·多選題】根據(jù)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

  B.兌付國債本息請求權

  C.兌付金融債券本息請求權

  D.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chǎn)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3.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1年”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身體

 、诔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質量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拇

  4.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

具體情形
起算點
侵權行為 傷勢明顯,從受傷害之日;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xiàn),自確診之日起算
約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未約定履行期限 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債權人給予寬限期,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
以不作為為義務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時
附條件 條件成就之日
附期限 期限到達之日
國家賠償 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
其他 了解

  5.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1)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訇P于法定障礙——客觀原因

 、.不可抗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chǎn)管理人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

 、陉P于最后六個月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個月時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

  該事由到最后6個月開始時仍然存在,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訴訟時效,直到該障礙消除。

  (2)中斷——主觀原因

  在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記憶提示】“客觀原因”導致“中止”——暫停;“主觀原因”導致“中斷”——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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