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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強化講義(16)

考試吧特整理了《中級經濟法》各章強化講義,幫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備戰(zhàn)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本篇為第五章的內容。
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 9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 29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第 31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 49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提示】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

  【提示】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公平原則

  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重點體現(xiàn)在買賣合同)

  (3)根據(jù)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重點體現(xiàn)在買賣合同)

  4、誠實信用原則

  具體包括: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xié)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例如,買賣房屋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規(guī)避國家的稅款而簽訂陰陽合同,這樣就違反了此原則要求。

  6、嚴守合同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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