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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強化講義(16)

考試吧特整理了《中級經濟法》各章強化講義,幫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備戰(zhàn)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本篇為第五章的內容。
第 1 頁:第一節(jié)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頁: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 9 頁: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頁: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頁: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 25 頁: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 29 頁: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第 31 頁: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 49 頁:第九節(jié) 具體合同

  三、抗辯權的行使

  【提示】抗辯權可以在合同法中可以理解為法律賦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的權利,此項權利是法定的。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舉例】某學校與某服裝廠簽訂一份合同,約定9月1日開學時,服裝廠向學校交付1000套校服,學校與服裝廠同時履行交貨和付款的義務。8月25日,服裝廠致電給學校,承諾下周將會按期送貨,并通知乙也做好付款準備,學校表示由于資金還不到位,要求讓服裝廠在9月1日先交貨,其在開學一周后再付款。此時服裝廠可以拒絕學校的要求,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具備以下條件:

  (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

  (2)根據合同約定或合同性質,要求當事人同時履行合同義務,雙方的履行沒有先后順序。

  (3)雙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4)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應同時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適當履行合同。

  (5)對方有履行的可能性。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情形有以下兩種:

  (1)當一方不能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時。

  (2)當一方部分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

  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是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終止合同。

  (2)當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履行抗辯權即告消滅,主張抗辯權的當事人就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3)當事人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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